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1、 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专项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通过计量认证;
——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需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2、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
· 主体结构工程检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
·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钢结构工程检测类
·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
3、 见证取样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名。
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1、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2、 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检定证书
5、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6、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7、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限主体结构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
注:需提供复印件的,应连同原件一并提供,经核对无误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回。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登录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事项网上申报;同时,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C厅市建委综合受理窗口申请。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对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市建委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含网上申报),申请材料齐符合条件的立即进行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事项;
第三步:市建委窗口在受理后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准文件。对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理由。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