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5日起,四川省将执行全国统一的项目开工审批清单,凡是清单之外的审批一律叫停,各级审批部门将不再要求项目单位提供清单之外的申请材料。
以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为例,今后仅需要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用地批准手续、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9项材料,清单之外的申请材料将一律进行取消。
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比对,《2018版清单》有如下调整:
1、明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2、原规定中第七项“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住建部已明文取消。
自2021年3月15日起,全国统一按上表执行。
近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抑制审批工作中的自由裁量权,从3月15日起,四川省将执行全国统一的项目开工审批清单,凡是清单之外的审批一律叫停,各级审批部门将不再要求项目单位提供清单之外的申请材料。
优化营商环境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
今年2月18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1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前需要办理的42项审批、核准、备案类事项,以及需要提交审查的258项申报材料,明确了各项审批及其申报材料针对的项目类别及适用情形。
2018版清单
2018版清单,还包含了环评审批、消防审批等42个审批事项。经梳理,我们将与工程建设联系密切的部分审批事项整理出来,供大家参考:
此次公布的事项清单,既有项目立项和决策阶段的审批、核准、备案事项,也包括各专项评价和工程报建类审批;既包括通用于一般投资项目的10余项审批,也覆盖了不同情形下部分和少数项目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是对目前政府管理权责的一次“大起底”。
此次15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在国家层面第一次全口径发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并对各类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和适用情形予以规范。据了解,随着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逐步取消了一批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存量以清单方式予以明确,也是巩固“放管服”改革成果的需要。从《通知》中可以看出,此次公布的事项清单,既有项目立项和决策阶段的审批、核准、备案事项,也包括各专项评价和工程报建类审批;既包括通用于一般投资项目的10余项审批,也覆盖了不同情形下部分和少数项目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是对目前政府管理权责的一次大起底。
四川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优化营商环境是今年四川政务服务的重点工作。在过去,项目开工常因各种繁琐的申报程序和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直接导致了审批时限的拖延,致使项目迟迟难以落地。去年底全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试点以来,不断压缩项目审批时间。四川将以此次《通知》施行为契机,对各类审批事项、各类申报材料摸清底数,大力推行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充分探索承诺制、容缺受理、先建后验等创新举措,广泛开展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等工作。
规范审批自由裁量权办理工程施工许可只需9步
随着此次《通知》的公布,四川省将对相关审批事项进行全面的梳理和精简。以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为例,今后仅需要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用地批准手续、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9项材料,清单之外的申请材料将一律进行取消。记者注意到,按照《通知》要求,审批部门在并联审批中将使用统一名称,前一项审批办理中提交的申报材料通过在线平台共享,不再要求申报单位在后续办事中重复提交。所有审批部门都将按照一个清单,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各项审批,切实解决重复审查、重复索要材料以及材料要求不一致等问题。
同时,针对社会、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审批自由裁量权大、申报材料重复提交、各部门要求不统一等问题,我省还将进一步促进审批办事便利化和审批范围最小化。通过建立并联审批制度,对审批事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根据《通知》明确项目适用的情形,哪些事项可以同时办、什么情况下哪些事项必须办、哪种情况需要提交什么材料,一目了然地向社会各界公布,为投资建设单位提供精准指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震局、气象局、烟草局、林业草原局、文物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为严格执行并联审批制度、规范投资审批行为,提高投资审批“一网通办”水平,现将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有关部门应按照《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清单(2021年版)》(附件1),统一修改相关办事指南中涉及的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事项名称。审批管理事项有子项的,应在统一名称的基础上作进一步明确细化。
二、各级有关部门应按照《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申请材料清单(2021年版)》(附件2),进一步明确细化相关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为防止审批工作中的自由裁量权,各级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供本通知之外的申请材料。地方法规有明确规定、确需项目单位另行提供的,由各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通过在线平台公布,并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为确保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审批和归集信息要统一使用本通知规定的事项名称和申请材料名称。各地方平台要按照清单调整系统功能,从2021年3月15日起按照统一名称开展审批事项办理和信息归集共享工作。
四、为切实减轻项目单位负担,项目单位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和部门的批准文件,作为后续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的,应通过在线平台共享获得,不得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交。
五、清单内的审批管理事项和申请材料由中央平台按照统一规则进行编码,编码规则另行发布。
六、本通知中的审批管理事项和申请材料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中,事项有调整的将及时修订和公布。
附件:1.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清单(2021年版)
2.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申请材料清单(2021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安全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地震局
中国气象局
国家烟草局
国家林草局
中国民航局
国家文物局
2021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