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办理的两种审批方式如下:
一、审批制申请
现阶段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主要有两种方式:审批制申请和告知承诺制申请。审批制审核是传统申请方法,现阶段绝大多数地方早已适用网络平台申请,以下是审批制的申请步骤:
1.进到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在菜单中单击“法人代表服务项目”;
2.在类别中点一下“按单位”,寻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点一下“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定”或“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评定”(不一样网址称呼可能有所不同);
4.依据提示信息提交原材料并提交有关信息就可以递交申请;
5.等候有关部门审核,根据公示后可在服务平台领到建筑业企业资质资格证书。
建筑企业还可以登陆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在搜索栏键入“建筑业企业资质”关键字,挑选初次申请或企业需办理的业务选择项,还可以进到申请网页页面。
二、告知承诺制
告知承诺制是资质证书改革后新推出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方法,现阶段仅仅在局部地区实施,在申请前可以先资询本地住建部门或资质代理。以下是告知承诺制的申请步骤:
1.登陆本地住建平台,点一下“网上办事”;
2.在搜索框中键入建筑业企业资质,寻找需办理相关资质业务流程;
3.依据提示信息填好申请信息内容并提交材料证明,结束后系统将一键生成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随后签定、提交企业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书;
4.住建部门融合公司递交的申请原材料,在四库一平台与当地管理平台进行相应的信息内容核查后,明确提出审批意见并进行公示;
5.根据公示后公司可在服务平台领到期限为1年建筑业企业资质资格证书。
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办理申请流程
1、准备企业资格材料
申请建筑资质最基础的便是企业的营业资格,也就是营业执照。将企业的营业执照进行扫描上传建委,才能够开始申请流程。
2、保证人员配置的数量及相关证书
建筑资质的申请,一定要保证公司专业人员数量及资格证书符合要求。人员要求一般为:注册建造师、建造师5人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在15人及以上(其中包含质量员、安全员等)、技术工人要求有技工证书。
3、为相关人员缴纳保险并上报
在确定公司所配备人员及证书符合标准后,需为这些员工缴纳至少3个月的保险,并上传至保险服务系统备案。
4、将所需材料进行上报并打印盖章
将申请的所有材料扫描上传后,打印出相应的纸质材料,并逐一盖章确认。
5、将纸质材料进行上报审核
将所有盖章后的纸质材料进行最后的审查及装订,并上报给建委进行所有材料的审核。
6、审核通过后确认并领取资格证书
材料上交后通常经过20个工作日左右,会接到审核结果的通知,申报公司在进行确认后即可领取建筑资格证书。
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办理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扩展阅读:2022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措施表
施工企业资质资质 | |||
资质类别 | 序号 | 施工资质类型 | 改革措施 |
施工总承包资质 | 1 |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 | 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不分行业,不分等级 |
2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保留,设甲、乙两级 | |
3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保留,设甲、乙两级 | |
4 |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保留,设甲、乙两级 | |
5 |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 保留,设甲、乙两级 | |
6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保留,设甲、乙两级 | |
7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保留,设甲、乙两级 | |
8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 保留,设甲、乙两级 | |
9 |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 | 保留,设甲、乙两级 | |
10 |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 | 保留,设甲、乙两级 | |
11 |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 | 保留,设甲、乙两级 | |
12 |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 | 保留,设甲、乙两级 | |
13 |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保留,设甲、乙两级 | |
专业承包资质 | 1 |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 保留,设甲、乙两级 |
2 |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保留,设甲、乙两级 | |
3 |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 | 保留,不分等级 | |
4 |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 | 保留,不分等级 | |
5 |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 | 保留,设甲、乙两级 | |
6 |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 | 保留,设甲、乙两级 | |
7 |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 并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
8 |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 合并为通用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 |
9 | 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 | ||
10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合并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设甲、乙两级 | |
11 |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 | ||
12 |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 保留,设甲、乙两级 | |
13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合并为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设甲、乙两级 | |
14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
15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
16 |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 保留,设甲、乙两级 | |
17 |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 | 保留,设甲、乙两级 | |
18 |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 | 合并为公路工程类专业承包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设甲、乙两级 | |
19 |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 | ||
20 |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 | ||
21 | 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 | 并入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
22 | 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 | 合并为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设甲、乙两级 | |
23 | 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 | ||
24 | 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 | 合并为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设甲、乙两级 | |
25 | 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 | ||
26 |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 | ||
27 |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 | 合并为港口与航道工程类专业承包,设甲、乙两级 | |
28 | 航道工程专业承包 | ||
29 | 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 | ||
30 | 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 | ||
31 |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合并为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承包,设甲、乙两级 | |
32 | 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
33 | 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 | 并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
34 |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 保留,设甲、乙两级 | |
35 | 核工程专业承包 | 保留,设甲、乙两级 | |
36 | 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 | 并入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 | |
施工劳务企业资质 | 1 | 不分等级 | 调整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不分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