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资质分立,总公司和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分别处理的资格问题。例如,一个公司想要不断的成长,就不能局限于一个城市或者一个地方,它需要向多个方向发展,全方位的经营。为了扩大经营范围和规模,有必要在原有的基础上设立其他公司,并将分立出来的资质转移过去。
这种方式在收购兼并建筑企业资质的时候,也会用到,比如:
1、公司整体转让
此种情况主要适用于公司将不再经营下去,彻底将全部资产转让给接收者,收购方将全盘接收目前公司拥有的任何资产,通过营业执照股权变更、资质变更、税务银行变更等一系列手续,即可达到目的,周期大概在2个月左右即可交割完成。
优点:办理手续简单;
缺点:在转让之前,公司的债权债务难以查清,历史遗留问题无法解决,可能会造成损失。
2、部分股权转让
适用于公司规模较大,为了引进更多的投资者,出售部分股权的形式,让收购方得到公司资质使用权,一般在大型企业或者国有制企业之中发生。
优点:投资小,速度快;
缺点:一般股份比例较小,只拥有使用权,无法参与公司决策。
3、资质分立、吸收合并
适用于任何情况,前提没有停止该项政策或者要求提高。通过资质剥离的形式,将目标建筑资质平移到自己的公司,让自己公司快速拥有相应的建筑资质。
优点:资质分立可以完全避免债权债务,吸收合并可以带走历史业绩,对于高等级资质获取周期较短;
缺点:无论是本省还是跨省操作,都会涉及到开函与落户的问题,需要提前了解,才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