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有两种情况,一是企业自行去申报办理的部门申请注销,但这种情况一般较少;还有一种就是企业违反了相关的资质管理规定而被查处,需要进行注销的。
按照建筑行业的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向社会公布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作废,企业应当及时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
(1)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2)企业依法终止的;
(3)资质证书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的;
(4)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而且,如果违反了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企业,除了需要注销以外,还有一种比较轻的情况,那就是撤销资质。其中撤销资质的情况如下:
(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资质许可的;
(2)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资质许可的;
(3)违反法定程序准予资质许可的;
(4)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许可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