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建筑三级资质需要的人员在57名以上,且必须是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包括建造师、技术工人、职称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和技术负责人,具体分析如下: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并且申报办理成功之后,就可以承担下面的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备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修改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