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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行业6月大事件集锦!带你深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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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行业6月大事件集锦!带你深入了解!

招投标行业又呈现了一些新的色彩,行政监督在转向,行业自律在加强,还有哪些政策和事件会影响到我们的招投标工作呢,今天企业易小编就和大家一起回顾颇有影响力5件大事。

1、发改委出台《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2021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令),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16号令大幅缩小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但其中关于社会投资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必须招标的范围还不明确。

经国务院批准,6月1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明确了能源、交通、通信、水利和轨道交通五类,无论资金性质,都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除此之外,可由发包人自行选择发包方式,自6月6日起施行。

2、国务院重拳清理“资金到位证明”等一批证明事项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进管理方式改革和创新,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决定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更多消除群众和企业办事烦恼。

3、财政部启动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大检查

财政部近日印发《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8〕64号),决定从2021年7月至11月组织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财政部对随机抽取的北京、重庆、广西、海南4个省市的25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检查。各省(区、市)自行确定检查数量,但抽查比率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总数的25%,抽查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30家。

4、《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发布

2021年6月14日下午,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发布由其组织编制完成的《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遴选工作指南》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作协议示范文本(试行)》等三个行业指导性文件,希望能为市场主体的业务实操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

5、住建部试点从业人员证书电子化

住建部官网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有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的复函》,同意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江苏省、浙江省、陕西省、四川省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相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电子化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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