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是注册商标人的权利,商标容许别人使用也是注册商标人的权利。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专用权即只属于申请注册人自己的权利。当申请注册人容许别人使用申请注册商标时首先应保证使用人商品质量不会对商标产生不良影响。
为保证申请注册人商标专用权的使用,《商标法》第四章第四十三条:注册商标人能够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别人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别人申请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上著名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别人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宝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简单说即除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以外的与该申请注册商标有利益关系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