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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34条内容是什么

  
很多企业对商标法第34条内容是什么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商标法第34条内容是什么,希望大家能对商标法第34条内容是什么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商标法第34条内容是什么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商标法第34条内容是什么

想要了解《商标法》第34条的朋友多数情况下是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了。里面有这么一句话: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申请人假如对本驳回决定不服,能够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那么这个三十四条内容具体是什么?应该怎样来理解该条法规呢?首先来了解一下具体内容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注册商标申请人。注册商标申请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必须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能够延长3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应该怎样理解商标法第34条驳回和不予公告是在商标局作出的决定,相当于“一审”,假如您觉得这个决定不符合要求或者有异议,能够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做复审,也能够理解为“二审”。二审的战场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你能够将其理解为商标局的检查监督部门。假如复审也失败了,就只能走法院起诉的路子了。这里的时间仅有15天,因此每天都十分宝贵,应该注意一下收件时间。以商标局发出的挂号信邮戳时间为准,电子版的驳回通知以商标局发文时间为准。有些代理机构明明收到了驳回通知,可是一直压着不告诉用户,这是非常不道德的,因此在商标注册申请初期找1个负责任的代理商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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