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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资助项目的申报通知(资助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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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资助项目的申报通知(资助政策介绍)

光明区2021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资助项目的申报通知

光明区2021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资助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及《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1〕5号)相关规定,现对2021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资助项目进行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2021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资助项目(适用2020年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

二、支持对象、方向、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智能产业提质发展扶持计划资金的支持对象,为从事人工智能、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与网络、柔性电子、前沿技术等智能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二)支持方向和方式:支持上一自然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企业。此项目采用直接奖励方式。

(三)支持标准:对上一自然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资助;对上一自然年度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资助。

三、申请资格条件

(一)申请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近3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会保险、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近3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六)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七)申报单位为上一自然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企业。

(八)申报单位已与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程项目招标人签订合同。

四、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4月27日(星期二)至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18:00时止(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资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资料)。

(二)书面资料受理时间: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至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9:00--18:00(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资料,成功提交书面资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五、部门

(二)受理部门: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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