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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驰名商标贷款担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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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驰名商标贷款担保(2)

不过自《担保法》颁布实施的十多年来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成功的案例不多。主要原因有几个:一是观念问题。以商标专用权作为质押标的仍然不为社会大众普遍接受;二是我国目前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机制尚不完善商标价值评估难以获得公信力;三是与商标自身的品质有一定关系。知名度一般的商标获得质押贷款的现象鲜有发生,而我国许多驰名商标自身品质不高,往往是通过广告或者钻空子手段获得的,本身不能显示企业核心竞争优势,因而商标专用权的变现能力太差,以至于银行不得不持谨慎态度。即使银行同意办理商标质押贷款,其可贷款额度相比于商标评估价,折扣也会较大;四是由于没有相应的法规配套,银行的贷款安全得不到保证,风险很大。例如,早在1997年5月,国家工商总局制订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使商标质押贷款具有了可实现性但银行业一直没有统一的操作规程和实施办法,商标质押贷款也一直处于停滞状态。最极端的例子是,202年,恒源祥公司以其商标在上海融资,却遭遇当地银行的“壁垒”,手捧着价值6亿元的中国驰名商标,无人问津。最近一两年以来,考虑到受金融危机影响,不少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资金吃紧融资难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一大瓶颈。而商标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在融资方面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一些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系列政策促进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的担保贷款。例如,2008年9月,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及福建省银监局联合出台的《福建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鼓励各银行积极稳妥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对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优先办理,并明确商标质押贷款额度不超过商标评估额的50%。2000年3月浙江省工商局、人民银行杭州支行率先联合制订出台了《浙江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规定》,协助企业盘活无形资产,缓解“融资难”问题,支持和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加快转型升级。2009年8月,重庆市工商局和人行重庆营管部、市银监局联合出台了《重庆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商标评估价值的50%。除此之外,以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市工商局认定的重庆市著名商标的专用权作为质押的应当优先办理贷款。2009年10月,吉林省工商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银监会吉林监管局制订了《吉林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标志着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在吉林省正式启动。总体而言,随着相应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各级政府政策上的推动和支持,驰名商标专用权的质押现象毫无疑问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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