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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名称与商品名称

  
很多企业对商标名称与商品名称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商标名称与商品名称,希望大家能对商标名称与商品名称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商标名称与商品名称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商标名称与商品名称

商标名称是对商标的称呼。一种商标应有明确的名称,假如一种商标仅有记号、图形,而没有明确的名称就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如有天安门图案而没有明确名称的商标,人们既能够把它叫做“天安门牌”,也能够叫做“中华牌”、“北京牌”,还能够叫做“古楼牌”。为了便于商品的销售和消费者的选购,商标就应有与其商标图形相联络的名称。我国现行商标法尽管对商品名称未作专门规定,但实践中绝大部分商标都是有自己的名称的。商品名称亦称商品通用名称,它是被公众确认并在市场上用于与其他商品相区别的名称。例如,烟、酒、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等。商标名称与商品名称既有联络又有区别。首先,商标名称与商品名称密不可分,人们在提及某种商品时,往往把商标名称与商品名称连在一起表述,例如,“爱妻牌”洗衣机,“海尔牌”电冰箱等。假如只讲商标名称不讲商品名称,就不能使别人知晓同一厂家生产的使用同一商标的商品中所指是何种商品。相反,只讲商品名称不讲商标名称,在众多的同类商品中就无法了解所指的是哪一家生产的商品。其次,商标名称与商品名称又有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商标名称是能够申请申请注册的。而商品名称原则上不准许申请注册,当然假如商品名称通过长时间使用,具有了显著性,符合申请注册条件时,能够转化为商标名称,申请申请注册。第二,申请注册商标是受法律保护的,经申请注册的商标名称,同种商品的其他生产者、销售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就不能再使用。商品名称原则上是不在法律保护之列的,任何人都不具有独占权,人人均有平等使用的权利。惟一的例外是,假如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造成和别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知名商品权利人能够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请求主管部门制止侵权行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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