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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作品及外观设计的权利关系(怎么设计商标)

  
很多企业对商标与作品及外观设计的权利关系(怎么设计商标)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商标与作品及外观设计的权利关系(怎么设计商标),希望大家能对商标与作品及外观设计的权利关系(怎么设计商标)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商标与作品及外观设计的权利关系(怎么设计商标)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商标与作品及外观设计的权利关系(怎么设计商标)

商标与作品及外观设计分别由不同的法律调整。但由于它们之间存在内存的某些联络,因而难免会产生一定的分歧和权利冲突。如,将别人的作品或者外观设计作为商标使用或申请申请注册;将别人的商标作为外观设计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或者作为外观设计使用。处理商标与作品及外观设计三者之间的权利关系,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和“适当考虑在先权利”的原则。1.将别人作品或外观设计作为注册商标和使用的情形假如有证据显示商标是抄袭或者复制别人作品或者外观设计的,应当按照侵犯别人在先权利(著作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禁止申请注册和使用。但对于偶然与别人的作品或者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假如确属商标权人自己或者委托别人自创的,则通常应当容许作为商标使用和申请注册,即商标与作品及外观设计能够共存。如儿歌《娃哈哈》作者状告杭州娃哈哈集团侵犯娃哈哈歌名著作权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作品名称不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列”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由于,书名、期刊名均能够申请注册商标。可见,对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的知名作品的名称,存在同时受到著作权法与商标法重叠保护的可能性。因此,当申请注册商标权利人又是商标设计的著作权人时,通常利用著作权法与商标法对其利益进行双重保护。鉴于此,现在一些精明的企业家在推出新产品时,固然少不了广告的宣传,但他们对广告中的经典语汇,采取同时办理版权登记和注册商标申请,而版权登记即时办理,比注册商标简便快捷。这样,就使其相同标识的知识产权享有了多重的法律保护。2.将别人商标作为外观设计使用或申请专利的情形串由于我国的外观设计专利不对外观设计的新颖性实行审查,因而,事实上存在部分取得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不符合专利法的要求,这就导致了部分外观设计专利与其他已使用或者登记在先的外观设计专利、作品、商标等构成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形。对于取得专利的外观设计的全部或部分与在先使用或者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能够以缺乏新颖性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为由,按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外观设计专利。对于损害别人在先作品的著作权的外观设计也可通过类似办法处理。总之,在处理商标与作品及外观设计专利之间的权利冲突时,主要应在本着“诚实信用”的前提原则下,再遵循不损害别人在先合法权利的原则,切不可简单地以一方的在先权利而绝对地限制别人的善意使用与申请注册行为。仅有这样,才能做到公平合理地调整商标与作品及外观设计相互之间的权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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