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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争议

  
很多企业对商标争议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商标争议,希望大家能对商标争议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商标争议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商标争议

商标争议是指对已经申请注册商标的争议,即两个申请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两商标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商标争议的实质是争议人认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权益发生冲突,即与其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或者已经在市场上引起混淆,而提出限制该商标使用商品范围或撒销该申请注册商标的法定程序。1.申请商标争议必须符合的条件申请商标争议必须符合3个条件:申请争议人必须是注册商标人,并且商标核准申请注册的日期先于被争议人商标核准申请注册的日期;争议的两个申请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必须是同类商品或类似商品;争议的两个申请注册商标核准的图形、文字或其组合必须是相同或者近似。2.商标争议的评审程序《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它不正当手段取得申请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申请注册商标;其它单位或者个人能够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申请注册商标。”“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注册商标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能够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申请注册商标。对恶意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能够自该商标经核准申请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符合《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能够提出申请注册商标争议申请。可是,对于核准申请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过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争议裁定。假如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则能够申请争议裁定。商标争议评审程序如下:首先,申请人须依商标法以及实施条例之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一式两份,提出争议理由。其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本交被争议人,并限期答辩。答辩以书面形式进行。必要时,能够要求争议当事人双方公开答辩。3.争议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充分掌握当事人双方的理由和事实后,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定。争议理由成立,撤销被争议的商标;争议理由不能成立,维持被争议的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或撤销申请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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