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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知识产权制度的新趋势(企业要怎么申请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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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知识产权制度的新趋势(企业要怎么申请知识产权保护?)

19世纪中后期,知识产权制度逐渐形成了三大支柱体系—-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制度。20世纪中后期,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传统知识产权制度发生了巨大的转变,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生物技术等相继进入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行列。1993年12月15日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通过的知识产权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AgreementonTrade-RelatedAspectsof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将当代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到了1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当代知识产权制度逐渐呈现出以下趋势:一、知识产权保护已提升为国家发展战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知识的产权化和商品化,有助于将本国的文化、技术、品牌等要素优势转化为产权优势,并最终形成国际市场的竞争优势。许多国家已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升至国家大政方针和发展战略的高度。2010年,温家宝总理在达沃斯论坛上郑重提出:“中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已将保护知识产权提升为国家战略,中国也愿意与世界各国进行知识产权交流和对话。”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能够进1步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的支撑。二、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不断扩大随着高新技术的不断涌现,知识产权的的保护范围不断扩大,已从传统的专利、商标、作品扩展到计算机软件、数据库、集成电路、植物品种、商业秘密、生物技术等新对象。尤其是发达国家,由于其在高新技术方面占有绝对的优势,因此为了自身利益更是不断地扩大电子、通讯、网络、生物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这些新的客体的保护方法主要有两种:或者纳入传统的知识产权中;或者设立一种新的权利。在商标权领域,早期商标法仅保护商品商标,而后扩大到服务商标,现在则进1步扩大到地理标志(如原产地标记)和各种证明标记,大有囊括所有商业标识的趋势。在著作权领域,早期著作权法在保护范围上主要限于文学艺术作品,后来扩及到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不少国家甚至将计算机软件也纳人了著作权的客体范围。可见,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已经远远超越了传统文学艺术作品。在专利权领域,早期专利法的保护范围严格限于发明创造,现在不少国家的专利法大幅度放宽专利主题标准,甚至将一些商业经营方法也纳人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例如,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对转基因产品也授予基因专利。三、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不断扩展作为1个开放的“权利束”,知识产权的内容随着科技的进步而不断扩展。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落后于知识产权新趋势,表现出一系列不良后果:首先,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内在的不协调性因素增加,知识产权保护的保护范围、保护期限与保护力度之间的平衡被打破。现有的知识产权法中,保护范围迫切必须扩大,保护期限必须缩短,保护力度必须进1步与客观经济社会环境相适应。其次,产生了知识产权保护地域性与国际性的冲突。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传统的空间概念变得模糊,依附于空间边界的知识产权地域性特点也随之趋弱。基于此,各国知识产权法都作了相应调整,大大扩展了知识产权内容,增添了一些以前没有的权利内容,例如专利法上增加了许诺销售权;著作权法上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禁止规避技术保护措施权等;商标法上禁止恶意使用别人的申请注册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作为域名,等等。四、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不断加强伴随着经济发展全球化的浪潮和网络时代的到来,智慧创作物的可传播性与知识产权效力的地域性之间的分歧在网络化平台下更加凸显,各国传统各自为阵的知识产权制度遭遇了严峻挑战。因此,各国纷纷谋求国际协调与合作,将知识产权保护从平面提升至立体,在全球范围内建立起了1个基本一致的国际尺度和标准。截至目前为止,向全球开放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将近30个,几乎涉及知识产权各个领域,包含发明、实用新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商标、商号、原产地名称、作品、印刷字体、科学发现、奥林匹克会徽等。随着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介人,知识产权问题与国际贸易问题直接联络起来,各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由自主性转向强制性,WTO成员国必须全部接受包含《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在内的一揽子协议。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多边制裁挂钩,大大强化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量。目前,我国已分别针对各种知识产权制定了《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单行法,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不断扩大,保护标准不断提高,保护措施不断完善,可是其水平仍然落后于国内经济发展的需求,也无法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怎样适应时代发展的必须,进1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完善知识产权立法,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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