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福建省福州市关于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八条措施(怎么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很多企业对福建省福州市关于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八条措施(怎么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福建省福州市关于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八条措施(怎么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希望大家能对福建省福州市关于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八条措施(怎么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福建省福州市关于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八条措施(怎么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福建省福州市关于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八条措施(怎么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关于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八条措施

为进1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推动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特制定如下扶持措施。

一、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对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二、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对重新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三、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对新迁入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四、入库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对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五、孵化培育奖励

对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培育1 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运营机构3 万元奖励。

六、购买服务奖励

对通过向区内专业中介机构购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咨询服务,并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七、中介服务奖励

对每一年协助区内企业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5家及以上的中介机构,给予中介机构5000元/家的奖励;认定10家及以上的中介机构,给予中介机构6000元/家的奖励。每家中介机构每一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八、新认定瞪羚企业奖励

对首次通过福州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九、其他事项

(一)以上奖励资金若与国家、省、市要求配套资金重复或与区其他政策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政策每一年根据财政预算具体情况予以兑现。

(二)每一年由区科学技术局发布申报通知并组织实施。

(三)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福州高新区《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十条措施》中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瞪羚企业政策相应废止,已依据原政策启动奖励程序,但未兑现完毕的,按原政策继续执行。

(四)本措施的适用对象为申请注册地及纳税地在福州高新区的企业、中介机构,运营机构。适用对象享受本政策奖励后如申请注册地、纳税地迁出福州高新区,将追回已发放奖励。

(五)对于通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一经发现,即可追回奖励资金,3年内取消申报福州高新区财政资金的各类奖励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本政策由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