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案子
文件的规定
突出专利申请质量导向。GZJ定期通报或公布各地方高质量专利申请和该类申请占比数据。该类申请占比连续两个季度上升、高质量专利申请占比连续两个季度下降的,通报地方知识产权部门。连续3个季度出现以上现象的,通报地方党委,并把相关信息在GZJ网站及《中国知识产权报》公布。连续1年出现以上现象的,取消GZJ授予的示范城市等各类称号、优惠政策等。各类涉及专利的奖励不得简单将专利申请、授权数量作为主要条件。
解读:就是高质量专利要占到核心位置,是未来的考核指标。
问题:何为高质量案子
高质量案子现阶段官方没有给过任何1个概念,或者1个范围。
我们在官方的报道中找到了高价值专利,例如:在国务院新闻办就2019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举行新闻发布会中,GZJ副局长表述为:截止到今年3月底,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已压缩到20.5个月,其中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6.6个月。
到此,我们姑且认为:高价值专利=高质量专利。
高价值专利怎样界定
一旦搜索高价值专利,信息就比较多了,基本都落实在:保护中心上。也就是说,通过保护中心的就是高价值专利,没有通过保护中心的,就不是高价值专利。
地方管理部门怎样完成KPI呢?
就是积极筹建保护中心,让保护中心有多多的指标。
那么KPI具体是什么呢?
文件规定:KPI为高质量专利申请和该类申请占比数据。
我们以某城市为例,某城市有保护中心,保护中心的预审专利分类号共N个分类号。
考核的情况下,应该是这么干的:用经过预审的/没有经过预审的,并根据比率评估是否满足KPI。
我们用软件专利的写法是:
获得2021年第M个季度某城市在这N个类别上申请的第一专利清单;
根据所述第一专利清单获得第一预审数据和第一非预审数据;
将所述第一预审数据除以所述第一非预审数据获得第一比值;
获得2021年第N个季度某城市在这N个类别上申请的第二专利清单;
根据所述第二专利清单获得第二预审数据和第二非预审数据;
将所述第二预审数据除以所述第二非预审数据获得第二比值;
根据所述第一比值和所述第二比值获得第一趋势值;
当所述第一趋势值连续两个季度为同样值时,通报某城市知识产权部门;
当所述第一趋势值连续3个季度为同样值时,通报某城市党委,并把相关信息在GZJ管理部门网站及《中国知识产权报》公布;
当所述第一趋势值连续4个季度为同样值时,取消GZJ授予的各类称号和优惠奖励政策。
【能看懂的,是真正懂软件案子的,呵呵】
效果评估
效果1: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成为了地方管理部门的救命稻草,要多多设立,多多给资源。知识产权是保护司的核心工作,前面说过了,要注意保护司,就在这里了。提升了部门话语权。
效果2: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必须怎么办?清理所有的N个分类号的企业,预审渠道要大大的申请,普通渠道要小小的申请。
基于效果2我们进1步分析:这里面有点头大啊!!!
第一,这N个分类号某城市的重点产业方向,不然,也审批不了保护中心。
第二,保护中心真的是好事吗?
真正懂专利的都晓得:专利不是授权越快越好。例如,在实践中,我们经常会这么干:
1个核心创新成果,为了抢申请号,我们会把它尽早申请,占坑。其次,我们在18个月的时间内,认为该专利并没有公开,因此,18个月的时间内必须不断研发改进,进行完善、布局,形成一系列申请。同时,后面的申请由于前面的第1个专利并没有公开,不能评价创造性,进而后面的专利仍能够授权。这样一系列布局就出来了。
假如走保护中心呢,两3个月就公开了,授权了。我就没有了充足的时间去做专利布局了。同时,后面申请的专利由于核心专利的公开,也部署不了了。
大家知道这么做的后果吗?
某城市的这N个重点产业方向的企业,都丧失了完善布局的机会。由于某城市要完成KPI,进而,保护中心会把所有的企业纳入预审中,预审2个月公开技术。
某城市的这N个重点产业方向的企业,本来能够用18个月的时间布局1000个专利,由于这个制度,直接减少为100个,50个。
某城市的这N个重点产业方向的企业,本来能够用专利好好的竞争,现在可能大部分都要丧失竞争优势了。
总结
高价值专利、高质量专利并不是你说,我说的,是企业真正做出来的。
从专利的本质逻辑来看,高价值专利和保护中心渠道没有一毛钱关系。
预审加快基本不是保护的主需求,保护的需求中,大部分是必须慢,而不是快。
某城市的这N个重点产业方向的企业,是:金属的轧制、石油开采、 无线电技术、半导体技术、天线、电报等技术。难道这些技术真的必须快吗?
最后的话
现阶段的专利工作的核心是:为创新服务的。一切的出发点都应该落在创新上。正如文件开头说的:要消除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可是这是表,不是本。
本是:一切为创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