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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小微企业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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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小微企业注意事项)

2021年三明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

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小微企业界定标准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1年6月18日印发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明确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经费返还适用期限

对小微企业缴交给市县级工会的拨缴工会经费(40%部分)实行全额返还。实施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全额返还操作流程

1.采取分级组织实施原则

各县(市、区)总工会负责所辖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市属所辖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由市总工会负责。

2.采取定期全额返还原则

要建立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收缴台账,健全管理规范,对已建立工会组织并依据《工会法》有关规定,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于次年1月前向所在地总工会提出申请(填报“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定期全额返还其缴交的工会经费(原则上1年返还一次,时间为次年1季度前);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确实存在资金困难急需返还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可向所在地总工会提出申请,经所在地总工会审核明确后及时予以返还。

3.加强组织领导原则

各县(市、区)总工会要结合具体情况,成立小微企业全额返还工会经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简化手续,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小微企业的认定、工会组建情况审查、返还金额的核定及拨款等工作。返还经费工作量大的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

4.促进工会组织组建原则

暂未建立工会组织已缴交建会筹备金的小微企业,各地要建立建会筹备金收缴台账,详细记录缴交建会筹备金小微企业的相关信息。小微企业工会组建后,要全额返还其建会筹备金余额部分。要加强工会组织组建工作的指导,确保工会经费全额返还顺当进行。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未成立工会组织的,视同主动放弃全额返还工会经费。

经费使用管理

1要加强对小微企业工会财务工作的指导,加大对《工会法》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解决小微企业工会财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有效促进小微企业工会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

2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衔接,对当年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入库情况进行提取和确认,全面预估测算应返还经费,并将返还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3小微企业已成立工会组织,尚未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的,经费能够拨到企业行政账户,并由行政代管,由工会主席审批使用;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暂不返还,先由市县级工会挂往来款,待其成立工会组织后再按上述程序予以返还。

其他事项

1建设工人文化宫的老区苏区县,因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而减少的本级留成收入,省、市总工会将动用历年结余视情给予补助。

2县级工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市总工会备案,并及时上报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1步支持全市小微企业发展措施的通知

一、加大资金支持

(一)加大财政支持

1.安排专项发展资金。 统筹 设立市小微企业专项发展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财政相应安排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人社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 积极对接国家小微企业发展基金、省创业创新天使股权投资基金等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各类基金。发挥已设立的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引导基金作用,使用好三明市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和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应积极推动设立本级小微企业发展投资基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人社局、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融资促进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积极发挥定向降准的正向激励作用,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计划,建立小微企业差别化监管机制,将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率控制在不超过各项贷款平均不良率2个百分点的水平,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目标任务。支持商业银行结合市场定位与业务特点,稳步推进社区支行、小微专营支行和科技支行等特色支行建设,持续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各有关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应予以大力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探索建立科技金融服务联盟和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推动开展科技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和贷款保证保险。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 , 进1步营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三明银保监分局 、 市金融监管局 、 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支持直接融资。 加强对企业直接融资的辅导培训。加大对接、补贴、增信等政策支持力度,引导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定向增发、发债、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直接融资,切实提高新技术企业业直接融资比重。推动小微企业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进行股权(份额)托管,提升小微企业股权融资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债转股,鼓励混合所有制改革。大力发展股权融资,积极推动运用市级明氟新资料产业投资基金,采用基金管理人运作模式,鼓励各县(市、区)出台引导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本地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的小微企业项目的奖励措施及优惠政策,不断吸引一批规模大、实力强、运作规范的基金投资机构来明落户,对接 和加快 我市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三明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开展应收账款融资。 充分运用金融政策、金融工具以及国企绩效考评等政策措施,开展金融机构、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试点。鼓励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我市小微企业经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统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按我市小微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获得融资额不超过1%的占比给予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小微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金融监管局、国资委,三明银保监分局、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妥善解决大企业拖欠小企业货款问题。 小微企业与大企业以及供应链核心企业应建立规范的供销合同。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应当依法按约及时给付小微企业应收款项,对不诚信履约的企业,除双方依司法途径处置外,各级政府要对失信典型企业采取公开曝光和取消财政性项目资金支持等方式予以约束。建立和完善以各级政府为主体和电子政务为基础的政务信息公开披露系统,对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完善国有企业指标考核体系和制度,将违约拖欠小微企业资金事项纳入绩效考评机制,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进行考核扣分,督促企业依法按约及时给付应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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