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的商标经过半年多的审核,终于进入初审公告,然而公告期却遭受别人异议,面临权利流失的风险。现在来了解下什么叫异议?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
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能够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提出商标异议的能够是任何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能够是注册商标人,也能够是非注册商标人,能够是企业、事业单位,也能够是个人,既能够是法人,也能够是非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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