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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小微企业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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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小微企业注意事项)

南京市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

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江苏省内申请注册且运营两年以上;

2.原则上获得市级示范平台认定资质;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资产总额不低于120万元。

4.积极参加小微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小微企业服务推广活动,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5.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小微企业120家以上(培训类平台服务企业不少于500家),用户满意度在85%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6.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从事为小微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占比占80%以上。

7.有健全的管理规范,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微企业的服务要有相应的优惠条件,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示范平台的单位需提交下列资料:

1.江苏省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

2.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1年度审计报告和服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4.主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学历、职称证明;

5.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6.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的证明资料(包含通知、活动照片、签到表、服务评价、荣誉证书或牌匾等证明资料);

7.开展相关服务的资格(资质、体系认证)、网站备案、许可证资质等证明(复印件);

8.获得、省、市有关政府部门颁发荣誉数及政府资助证明(证书、批复文件);

9.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资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0.对申报资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项目申报0551-65300113 18019935577

咨询Q Q:2881026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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