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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听的音乐有音乐版权吗?人人应该懂的一点音乐版权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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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听的音乐有音乐版权吗?人人应该懂的一点音乐版权知识

平时听的音乐有音乐版权吗?人人应该懂的一点音乐版权知识

假如你能确切知道下面问题的答案,那恭喜你,你已经对音乐版权有个初步的了解了。

1:你家楼下的那家咖啡馆天天放的那些爵士乐,必须付版权费吗?

2:我在元旦晚会上翻唱唱了一首周杰伦的七里香,我没和杰伦打过招呼,这算侵权吗?

3:为何网易云杰伦的歌单为何都是灰的?

4:我改编了一首歌,那这首作品的版权应该是我的吧?

5:TM在直播平台上翻唱流行歌,贼好听,粉丝给Ta打赏了10W,这没毛病?

死磕了几天,我会用尽量简洁易懂的语言,让大家在看完后能get到上面问题的答案。

首先我们看看音乐版权都有包含了什么权利?

关于音乐创作者的权利,都写《著作权法》这部法律上面了(有法可依)。主要包含了人身权和财产权两种权利。

其中,人身权包含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里充分表明了这是我的东西,我能够选择放进抽屉里也能够选择公诸于世,仅有我自己和经过我同意的人才能随意修改,假如有人把我的歌变成小黄歌,我甚至能够告他:你丫违法了知不清楚~~此外这部分权利是不能转让(卖)的,你的作品将永远刻着你的名字,用心创作传颂经典便可流芳百世哇。

财产权则包含了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内容比较多,这里我们只摘了一些重点的权利。顾名思义,这部分权利会和‘钱’有关,其实整个音乐产业很大部分就是围绕这部分权利来展开的,这部分权利是能够转让(卖)的,失效期是你(最后1个创作者)牺牲后的第50年。仅有充分尊重创作者的劳动成果,让创作者获得该有的收益,才能让激励创作更多好作品,这是人类社会的共识。

有了这些权利,我就能够用手机把歌录好,买一堆空CD盘,其次用家里的老刻录机刻好去摆摊了(正版音乐)...正当我沉溺在摆摊发家致富的伟大构想时,有家中介(唱片)公司过来跟我说:“我们家有顶级的录音室,还有唱歌非常好听的漂亮小姐姐,此外我们还有强大的宣传团队,只要你把作品版权卖给我们,我们就先预付你10W块钱,后面假如卖的好,还会按照我7你1的占比分成,你觉得怎么样?”我默默想了一下,好像还是这个比较靠谱一些~

看我有点动心了,这情况下1个家伙说:“小伙子你这歌不错,感觉会火,我跟你明确一下哈,除了卖唱片的钱,下面的赚到的钱也有你的份哇!”

(1)当广播电台或电视台播放你的歌的情况下,应当向你支付报酬;

(2)当此外1个superstar在演唱会或者电视节目翻唱你的歌曲,应当向你支付报酬;

(3)当某个电影用到你的歌曲,应当向你支付报酬;

(4)当肯德基在播放你的歌曲时,应当向你支付报酬;

(5)当KTV里的歌单列表里面有你的歌时,应当向你支付报酬;

(6)当此外音乐人改编了你的歌,并放到了他的专辑里面,应当向你支付报酬;

我擦,感觉写几首歌就能实现财务自由了,果然音乐人闷#4大财啊~正当我沉浸在自己走在无比正确的人生道路上时,骨骼惊奇的我嗅到到了商业漏洞,我家楼下的咖啡厅每天放那么多歌,并且每几天就换一批,这么多歌,难道要他们跟这么多不同的唱片公司联络吗?并且全国海量的咖啡厅,难道这些唱片公司要成立1个超大规模的客服团队和律师团队来对接这些业务?显然是亏本买卖啊~我提出了我的疑问。

“是这样子的,我们会把歌曲的版权交给1个集中管理音乐版权的机构,在中国叫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它是1个非盈利型组织,它承诺会给我们处理好这些焦头烂额的事情,替我们把钱收过来,其次我们只必须给他付一点服务费就能够了。”他们回答道。

噢,那这样说我就明白了,原来还有个这样的机构来代理管理所有的音乐版权,这样大家就能够直接去联络这家机构就好了,这个机构也会负责监控和统计歌曲的使用情况,算好歌曲使用者应该付的钱和版权所有者应得的利益,这样对于使用者和版权所有者而言都是好事情啊。

这里简单介绍一下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它的主要职责是协助音乐人和唱片公司获得版权收入,并且要对任何对音乐使用有需求的人和机构都能平等获得授权许可,任何人或机构都能够加入和退出著作权管理组织,并且要受专门机构监督,它能够收取合理的费用于维持运行,但不能利用这个用于捞钱!

好像到这里故事应该结束了,在欧美国家差不多就这样了,在版权集中管理机构运行良好的情况下,不仅很好维护和平衡了各方的利益,也让作品得到了更广泛的传播。不论对于音乐创作者、唱片公司还是要用到音乐的商业机构,这是个三方共赢的结果。

可是国内的情况比较特殊,中国音乐著作协会,作为国内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却没能真正尽到它应有的职能,原因我们就不去具体分析了。在网络音乐平台时代,让许多音乐公司和音乐人宁愿维权困难,也不愿意把版权交给它来代理,而是选择直接绕过中音著协直接把版权授给音乐平台,据悉,腾讯音乐的版权曲库占据了中国总曲库的90%,已然成为了中国实际意义上的音乐版权管理组织。

2015年7月初,国家版权局责令所有网络音乐服务商下架全部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音乐正版化正式拉开了序幕,同时各大在线音乐服务商的版权争夺战也就此展开,由于集体版权管理组织的功能缺失,一度出现了版权垄断的情形,其中进场比较晚的网易云音乐就比较吃亏了,许多歌曲都没办法播放了,尽管后面版权局再次出手来缓和这场恶性竞争,但只是暂告一段落,目前为止周董和部分重要音乐人的歌还是没有办法在网易云听到,每隔几年版权就会到期,版权之争,还没有结束...

18年年初,腾讯视频和哇唧唧哇联合举办的《明日之子》综艺节目上,毛不易和此外一名选手先后翻唱了民谣歌手李志的作品,但都没有付版权费或取得创作者的同意,李志决定人肉微博维权,事件不断发酵,最终对簿公堂,历经7个月时间的诉讼,几经艰辛,李志终于成功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在明显有侵权事实的情况下,还必须创作者本人依靠自身的力量来维权,这对1个泱泱文化大国身份有失偏颇啊,这背后除了公众版权意识的薄弱,是否还和集体版权管理组织的管理不力有关呢?

独秀你好,那我最近改编了一首《我们都一样》,我可是花了七七四十九天闭关完成的,我的劳动成果毋庸置疑吧?

这位童鞋你别激动,《著作权》里面有提到:改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你看,这个还是非常尊重你的劳动成果的,可是,你也要先获得原创作者的同意哇,要不然就侵犯了人家的著作权了。

独秀你好,听了这些,我都不敢唱歌了,好像动不动就会违法,我就一普通人,也没办法联络上这些大咖们呀...那到底什么情况下我才能愉快地合法歌唱?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契约,它的条例应该是要符合我们的共识的,《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十二种合理使用(无需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无需支付报酬)的法定情形,个人唱唱歌毫无疑问是没问题的,我们重点来关注一下跟大家关系比较大的一条: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有了这条,你以后就能够放心在学校的元旦晚会上放声高歌了~其实总的原则应该就是:只要你没有用于捞钱,那么就放心使用吧。

因此亲爱的音乐主播们,你们觉得自己有侵犯了音乐原创人的版权吗?

关于音乐版权,还有许多值得探讨的地方,目前国内的音乐人仅靠版权生存似乎还是天方夜谭。在仅有少数几家独大的互联网音乐平台背景下,对音乐人是利好还是利空?区块链这些新技术又会对音乐产业带来什么样的变革?我们尝试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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