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强制许可又称为非自愿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规定,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直接许可具备实施条件的申请者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行政措施。那么专利强制许可的类型有什么呢?接下来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专利强制许可的类型有什么
滥用专利权的强制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能够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根据公共利益必须的强制许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能够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一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能够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专利强制许可的类型有什么
二、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能够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第四十九条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能够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条
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能够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三、专利权强制实施许可的类型
1、合理条件强制许可
《专利法》第48条规定,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能够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2、公共利益强制许可
《专利法》第49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能够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50条规定,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能够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以上就是为大家解答的关于专利强制许可的类型有什么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能够了解到专利强制许可其目的是为了促进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得以实施,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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