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九条之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提交注册商标申请书。填写申请书时,须将申请人的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填写清楚或提供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特殊行业必须附送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如申请人用药品注册商标,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证明文件,这在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明确规定。同时,申请人将商标图样帖在申请书“商标”框内、贴上的方向即为指定方向,其次指明商品的类别。
根据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第1款规定,填写注册商标申请书,应当使用中文,用钢笔、毛笔或打字机填写。书写应当规范、工整、清晰。申请书上的申请日期和申请编号一栏由商标局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