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的商标是由于时间到期没续展而被注销,那么你应尽快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和办理申请注册手续,以便继续拥有该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第46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被撤销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注册商标申请,不予核准”。这就是说,在宽展期满后申请注册商标被申请注册的1年之内,该商标仍受保护。这一规定避免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法律空子,抢注已被注销的商标,从而保证原商标使用人仍拥有采取法律措施补救的机会。
因此应该及时办理好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否则注销1年后,则完全丧失该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