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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会与什么权利继进行冲突?(商标注册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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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会与什么权利继进行冲突?(商标注册要注意什么)

注册商标会与什么权利继进行冲突?企业易注册商标网顾问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下注册商标权利的冲突内容。注册商标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仅有经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原则是明确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申请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1个问题中对法律的明确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别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别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该条所说的在先权利是指:在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以前,别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在先权利既包含在先商标,也包含其他在先权利。

1、在先商标:申请注册商标首先不得与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发生冲突。在先商标中,有两种较为特殊的商标。一种是商标注册申请日以前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该商标尽管没有申请注册,但商标所有权人能够据此对抗别人的恶意抢注。另一种是驰名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即使没有申请注册,也能够在异议或撤销程序中对抗别人的商标注册申请或申请注册,并可直接禁止别人使用。在1个类别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能够在一定条件下,对抗别人在不相同及不类似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和使用其商标,甚至要求损害赔偿。

2、其他在先权利:其他在先权利主要包含人身权中的姓名权和肖像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企业名称权、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或装潢使用权、地理标志权、特殊标志权、奥林匹克标志权及世界博览会标志权等。注册商标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当适当考察可能与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发生冲突的在先权利,以防申请注册申请被驳回或者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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