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绝对驳回是什么意思?所谓申请注册商标被驳回的绝对理由,是指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违反了商标法中禁止申请注册的情形,在或者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显著性条件,商标局因此而做出的驳回;那么遇到注册商标绝对驳回还能复审成功吗?关于商标驳回复审的内容企业易注册商标顾问下面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
申请注册商标绝对理由驳回还能复审成功吗?
以绝对理由驳回的商标也是有复审成功的可能,你的商标毫无疑问是能够复审,但能不能成功就要看复审的理由是什么,首先要看商标驳回通知书上的驳回理由,其次结合自己公司的名称使用情况。
1、《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关于国家标志、名称,军队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红新月等标志,带有民族歧视性、欺骗性的,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及存在扩大宣传和产生不良影响的,有关县级以上地名及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等;
2、《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以三维标志申请的,仅由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必须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的;
3、《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仅有本商品的图形,仅有本商品的型号的;仅仅直接标明商品的质量,仅仅直接标明商品的主要原料,仅仅直接标明商品的功能,仅仅直接标明商品的用途,仅仅直接标明商品的重量,仅仅直接标明商品的数量以及它特点的;缺乏识别显著性的;可是,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便于公众识别的,能够作为注册商标;
4、《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复制、摹仿、翻译别人已在中国申请申请注册或未在中国申请申请注册保护的驰名商标,容易给别人造成误认,不便于识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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