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
由一般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一般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款承当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款承当有限责任。
适用状况:适用于风险出资基金、公司股权鼓励平台(职工持股平台)。如:红杉资本。
外商独资公司
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许个人,依据我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建立的悉数资本由外国出资者出资的企业。
适用状况:股东为外国人或外国公司的企业,流程相对内资公司更杂乱,监管更严格。在称号上与有限责任公司一致。。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当经营风险和享有悉数经营收益的企业。出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款承当无限责任。
适用状况:适用于个人小规模的小作坊、小饭馆等,常见于对称号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如:XX中心、XX社、XX部等。
国有独资公司
是指国家独自出资、由国务院或许当地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实行出资人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非公司企业:具有出资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外资企业:外方为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中方为公司、法人以及他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