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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新站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入库申报指南(怎么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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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新站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入库申报指南(怎么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一、申报时间

2021年5月16日前

二、申报方式

(一)本次申报仅为网上申报暂不必须提供纸质资料,资料原件留存以备现场核查。

(二)申报企业登录新站高新区小微企业服务平台(登录网址:http://www.smexz.cn/),点击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申请注册成功后按照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资料,同时报送电子版汇总表(附件4)至邮箱65549309@qq.com。

(三)中小微申报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同时需登录全国科技型小微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innofund.gov.cn),提交《科技型小微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小微企业评价。

三、申报范围

申请注册、办公、纳税均在我区的法人企业,符合《认定办法》中第十一条相关规定,且为2021年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不包含到期复评及重新认定的企业)。

四、申报资料

企业网上申报资料:一是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资料;二是预审核资料,主要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预审核中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申报资料上传清单详见附件1。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资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8项条件。

五、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报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再进行网上申报。

(二)审核入库及退出

区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及区税务局等参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打分,同时,征求区安全生产、环保等部门意见后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同时享受新站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相关政策。入库企业需承诺在两年内(含入库当年)申报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否则将自动退出,退出企业不再享受新站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政策。

六、有关常见问题

(一)申报企业。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资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知识产权。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所有权变更。

(三)研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说明。

(四)中介机构。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并提供符合《认定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资料和中介机构承诺书。

(五)申报资料。申报资料须完整,数据须真实,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书不可缺项、少项,各类指标、数据前后表述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文字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并上传;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上传。

附件1

申报资料上传清单

1.《新站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请》扫描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申请注册登记证件扫描件。

3.知识产权相关资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资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近3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资料扫描件。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资料扫描件。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占比情况说明资料,包含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以及工作岗位等扫描件。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资料扫描件。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含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扫描件。

8.近3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基础信息表、主表以及相关附表)扫描件。

9.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申请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会保险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薪水发放清单扫描件。

10.其他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预审核中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电子版(格式参照附件3)。

(2)中介机构承诺书及资质证明资料等。

(3)企业获得的其他荣誉资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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