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法人,行使最高权利的人,也是公司注册必备的工作岗位以前,根据《公司法》规定,新公司必须要有一名法定代表人和监事,可是现在许多股东不愿意当法定代表人?这是为何呢?接下来小编做了相关整理
一、新公司申请注册职责
首先要明确的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够由股东担任,也能够外聘。目前许多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常选择外聘形式。
在法律上,1个单位就是1个“人”,因此就有了“法人”,最常见的公司就是1个“法人”。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权利和义务的自然人;
二、不愿意做法人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为啥许多人不愿意做法定代表人呢?主要是由于不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律风险,一些公司假如有不法经营的话,其中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高级的管理人员会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1、不愿意承担行政责任法律风险《民法通则》规定。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能够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②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③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④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⑤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⑥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2、不愿意承担刑事责任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能够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