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称换发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不得乱收费(公司法)
针对领取和换发的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的4年有效期即将期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今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好个体工商户换发工商营业执照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结合二003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对工商营业执照4年有效期期满的个体工商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换发手续。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启用
新版工商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换发新版工商营业执照。
通知强调,换发工商营业执照应当严格执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所明确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
通知明确,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掌握换发工商营业执照的范围,对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未满的不得借机强行换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