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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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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一.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因此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企业名字必须冠以企业名字全称; 2. 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3.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二.设立登记程序:1. 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登记;2. 填写登记申请注册书;3. 提交登记文件、证件,受理后按约定日期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三.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表格); 2. 指定(委托)书(表格);3. 股东会决议;4. 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5.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执照复印件;6.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7. 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四.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应做的工作:1. 刻制公章; 办理税务以及他有关部门的登记申请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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