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企业章程应当载明什么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我国公司形式中的一种,也是最普遍的一种公司形式。在公司设立之初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其次制定企业章程。那么有限责任企业章程应当载明什么事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有限责任企业章程应当载明什么事项《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企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企业名字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以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必须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企业章程上签名、盖章。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我们所称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包含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也不包含外商投资企业。我国目前没有无限责任公司或两合公司(个人独自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尽管承担无限责任,但不能称公司),申请注册资本也采用实收资本制,即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必须一次实际到位(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容许申请注册资金分批到位),可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有条件、有前提的,即仅有公司股东依法设立公司时申请注册资本全部实际到位,且事后没有抽逃资金的情况下才承担有限责任。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章程中必须要记载上述八项内容,否则的话企业章程就是无效的。企业章程一旦制定出来,那么所有的股东都要遵守相关约定,不然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延伸阅读:有限责任企业章程由谁制定企业章程变更流程是怎样的一人有限责任企业章程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