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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市谯城区:高新补助30万元,贯标补助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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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市谯城区:高新补助30万元,贯标补助10万元

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加快推进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

(一)支持新建项目。

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以及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且产品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或填补省内空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占比为购置金额的2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500万元。

对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现代中药新建项目进行补助,其中:1.中成药、配方颗粒类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设备投资的100%(或固定资产投资的15%),单个项目最高支持3000万元;2.提取物类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设备投资的80%(或固定资产投资的1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0万元;3.饮片、中药保健品、中药功能性食品及医疗器械类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设备投资的50%(或固定资产投资的8%),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0万元。

(二)支持技改项目。

对设备投资300万元及以上的规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

(三)支持企业并购。

1.支持市外知名企业并购。对年销售收入2—10亿元的企业并购本土工业企业的,按实际发生收购规模2%的额度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对上市公司或年销售收入10亿元及以上企业并购本土工业企业的,按实际发生收购规模3%的额度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市外知名企业并购本市药业企业的,同时享受市政府2017年印发的《市外知名企业并购本市药业企业优惠政策》。

2.支持本土企业并购。支持本地优势企业并购市内工业企业,对并购规模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发生收购规模2%的额度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其中对特困企业重大的承债式并购重组,可实行“一事一议。

3.支持企业境外并购。对本市企业并购境外和省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分别按照实际并购额的10%和5%进行补助,单项并购最高补助1000万元。

(四)奖励重大项目团队。

对3年累计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亿元及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给予企业管理技术团队奖励,其中:2亿(含)—5亿元的,奖励20万元;5亿元(含)—10亿元的,奖励3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50万元。项目投产后,先兑现30%的奖励资金;项目达产后,再兑现70%的奖励资金。

二、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

(五)补助研发生产设备投入。

对获批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的进行补助,补助占比为设备购置金额的10%,最高补助分别为2000万元、1000万元。

三、支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

(六)补助研发试制投入。

对获批省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的进行补助,补助占比为年度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的50%,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最高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

四、加快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

(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30万元的补助。

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入库税收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1年增速不低于全省税收平均增速的,在省支持的基础上由市财政进行等额奖励100万元。

(八)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市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运行1年后达到要求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的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研发活动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情况评估获优秀等次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以上奖励资金用于创新平台的研发活动。

(九)支持创业创新。

对新认定的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0万元,用于示范基地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示范园区,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及省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对新建的省备案“院士工作站,市财政给予100万元的补助;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补助。

对通过国家级备案的星创天地,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补助;对通过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补助。

五、附则

(十)不在基地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生物和大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和新资料、绿色低碳、信息经济等5个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制造类项目可享受上述政策。

(十一)被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一票否决或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及以上的企业或项目,不享受本政策。

(十二)具体申报条件和资料、审核程序、管理监督参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发改产业〔2017〕312号)执行。

(十三)本政策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工程和专项类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和受益财政按1:1占比分担;其它类市财政奖补资金项目,鼓励县区按照市奖补金额的一定占比再予以奖补。

(十四)同一项目单位或同一法定代表人企业同一事项涉及本政策多项补助或奖励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补助或奖励;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以前相关文件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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