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非公司企业法人的登记申请注册事项(注册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很多企业对非公司企业法人的登记申请注册事项(注册公司需要注意什么)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非公司企业法人的登记申请注册事项(注册公司需要注意什么),希望大家能对非公司企业法人的登记申请注册事项(注册公司需要注意什么)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非公司企业法人的登记申请注册事项(注册公司需要注意什么)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非公司企业法人的登记申请注册事项(注册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非公司企业法人的登记申请注册事项

企业法人登记申请注册事项是申请登记时,必须由登记主管机关审核登记的主要内容,是确认企业法人资格的实体要件。包含以下事项:

(1)名称。详见有关问题解答。

(2)住所。是企业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主要场所, 是企业法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1个企业只能明确1个住所。住所能够是自有的,也能够是租赁的。企业法人自有的住所,必须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别人的场所,则须提交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租赁协议。住所按所在市、县、乡(镇)及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地址申请注册。

(3)经营场所。 是企业法人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场所,包含一定的场地和设施,如工业企业的车间、商业企业的店铺。经营场所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服务的基本条件,也是明确企业经营规模的依据之一。企业的经营场所能够是1个,也能够是多个。

凡自有的经营场所,须提交产权证明;租用别人的场所,须提交租赁协议。

(4)法定代表人。 是依据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应具备如下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专业知识;能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因违法经营被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自决定吊销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 3年的;因经营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准注销之日起未满 3年的;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考验期满和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之日起未满 3年的;因从事违法活动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各级党政、司法机关在职干部和现役军人;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企业法人终止,其债权债务尚未清理完结的原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负全面责任,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必须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其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5)经济性质。 主要是指企业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我国目前有以下几种经济性质的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和多种经济成分联营的企业。核定企业经济性质,主要是从法律上确认企业财产的所有权。这直接关系到明晰企业产权关系,关系到利润分配、人员编制、职工薪水福利等管理规范,关系到出资人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承担民事责任的限度等。

(6)经营范围。 是指企业生产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或服务项目。经营范围反映企业经营的内容和所属行业,是企业法人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7)经营方式。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的具体方法和形式。经营方式与经营范围密切相连,不同行业有着不同的经营方式。经营方式应与企业的资金、场地、设备、人员等基本条件相适应,并符合企业所从事的行业或经营特点。登记主管机关一般是按行业特点和企业的经营能力来核定经营方式的。

(8)申请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包含企业法人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申请注册资金反映了企业的经济实力,是企业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保证。企业法人必须有达到更低限额的申请注册资金,并与实有资金相一致。法律、法规对申请注册资金的更低限额有明确的规定。

(9)从业人数。包含企业法人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人员。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是企业法人必备的一项基本条件,企业法人必须要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10)经营期限。是指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的容许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时限。

具体时限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企业章程或协议明确。经营期限自企业法人核准登记之日起计算,期满如需继续经营,应申请延期登记。

(11)分支机构。是指企业法人为了生产经营的必须而设立的直接从事对外经营活动的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由企业法人全额拨付一定数额的经营资金;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能直接对外营业;有负责人和专职财会人员;应有标明从属于所隶属企业法人的名称,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