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什么原则明确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我家是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没有约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分配占比,那我们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怎样明确应纳税所得额?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明确应纳税所得额:(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占比明确应纳税所得额。(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占比明确应纳税所得额。(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占比明确应纳税所得额。(四)无法明确出资占比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提示:能够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占比明确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