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食品生产企业新获HACCP认证或再次认证奖励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根据《东莞市支持食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东工信〔2023〕204号)文件精神及《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2016〕73号)、《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起草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企业HACCP认证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企业HACCP认证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以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我局食品生产科。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