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国际的申请申请注册
【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商标国际的申请申请注册 商标国际申请注册指按照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进行注册商标。国内申请人申请商标国际申请注册,必须首先在中国取得注册商标、初步审定或者申请已被受理为基础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营业场所;(二)在中国有住所;(三)拥有我国国籍。申请国际申请注册,申请人能够直接或委托代理组织到商标局办理,也能够直接或委托代理组织到国际局办理。国际申请注册并不能产生专用权,仅有当注册商标人申请并获准在某个成员国得到保护,该国示申请注册商标才能在该国享有同本国申请注册商标相同的权利。提供优先权证明优先权指在巴黎公约成员国中,甘一申请人向两个以上国家分别提出同一注册商标申请,相隔时间若不超过六个月,可用第一次申请日期作为第二次申请的日期,以取得优先申请的权利。如我国某一申请人于1998年1月1日向中国商标局提出商标国内申请注册申请,继而又于1998年7月1日前向名国商标主管机关就同一商标提出国际申请注册申请,那么这个申请人便可要求优先权,以第一次的1998年1月1日的申请日期作为第二次的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