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对撤销申请注册商标的复审是怎样的
【商标的复审】商标局对撤销申请注册商标的复审是怎样的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和《细则》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一条。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撤销商标的注册商标人。申请时限:从收到商标局《关于撤销申请注册商标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提交复审。(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申请书件:1、提交《撤销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载明理由;2、提交《关于撤销申请注册商标决定书》及商标局寄送的信封;3、其它有关资料。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