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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技术审查相关问题集合,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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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技术审查相关问题集合,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办理程序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技术审查相关问题集合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技术审查相关问题集合

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进行技术审查?

答:申请单位按照《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细则》的规定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经安标国家中心综合部正式受理后方可进行技术审查。

技术审查程序分类?

答:安标国家中心根据申请单位申请办理安全标志产品的不同及工作安排,将技术审查程序分为两类:委托技术审查、不委托技术审查。

委托技术审查是指安标国家中心委托经国家授权的检测检验中心对申请单位的技术文件进行初审,安标国家中心对检测检验中心的初审结果进行终审。

不委托技术审查是指对申请单位技术文件的审查工作完全由安标国家中心完成。

申请单位提供技术审查文件数量的要求?

答:申请单位在提交安全标志申请资料时,只需向安标国家中心提供一份(套)技术文件(标准、图纸、说明书等);技术审查期间必须申请单位向安标国家中心或相关检测检验中心提供技术文件时,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供技术文件即可。

延续安标证书有效期时怎样提交技术文件?

答:1、延证产品的技术文件经过安标国家中心审查确认并盖有技术审查专用章,且该延证产品的技术文件无变更的,申请单位提交延证申请时无需提交技术文件;若该延证产品的技术文件有变更的或产品执行标准的新版本已代替旧版本,申请单位提交延证申请时需重新提交技术文件。

2、延证产品的技术文件经安标国家中心审查确认但未盖技术审查专用章的,申请单位提交延证申请时需重新提交技术文件。

怎样查询技术审查进度?

答:自2007年起,安标国家中心网站实行会员制。申请单位提交申请安全标志的资料经安标国家中心综合部受理后,都会获得1个账号与密码。申请单位在安标国家中心网站首页输入账号与密码进入会员区,即可查询本单位申请办理产品的技术审查进度以及技术审查过程中安标国家中心发给申请单位的通知(包含委托技术审查通知书、技术文件整改通知书、技术文件确认明细)。

技术审查整改时限要求?

答:技术审查不合格的,安标国家中心通过会员账号向申请单位发出技术文件整改通知书,申请单位应在接到技术文件整改通知书之日起的6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复审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安全标志的申请办理;对新产品或未定型产品,技术审查或产品检验不合格的,自发出《安全标志受理通知书》之日起的18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复审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安全标志的申请办理。

技术审查过程中申请单位要变更申请办理产品(包含增加、减少或更改产品型号规格),怎样办理?

答:申请单位应及时向安标国家中心提交变更申请办理产品的书面说明资料,并向安标国家中心补交变更后的技术文件。委托技术审查时,应向相关的检测检验中心补交变更后的技术文件。

技术审查完成后,申请单位发现技术文件确认明细表中的产品名称、型号、执行标准编号存在文字错误或疏漏,怎样处理?

答:申请单位应向安标国家中心技术部提交书面说明资料,并将原邮寄给企业且存在错误的《技术文件确认明细表》一并退回安标国家中心技术部;经核实后,安标国家中心技术部重新出具正确的《技术文件确认明细表》。

申请单位备案的技术文件丢失或损毁不能使用时,怎样处理?

答:申请单位应及时向安标国家中心技术部说明情况,并提出复印在安标国家中心存档的与丢失或损毁相同的技术文件的申请;经安标国家中心技术部核实同意后,申请单位可责成专人来安标国家中心复印技术文件(复印费用由企业承担)。

技术审查有什么管理规定?

答:关于发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办理程序》等11个安全标志管理文件的通知【安监管规划字[2004]107号】对技术审查的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请查看本站煤安认证动态。

今日通过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技术审查相关问题集合》的学习,相信你对认证有更好的认识。假如要办理相关认证,请联络我们吧。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办理程序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办理程序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办理程序分为:首次申请办理安全标志程序(以下简称首次申请办理程序)、变更安全标志申请办理程序(以下简称变更程序)、延续安全标志申请办理程序(以下简称延续程序)。

一、首次申请办理程序产品首次申请办理安全标志时,执行本程序。

1.申请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向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提出产品申请办理安全标志申请,递交申请资料。

2.初审、受理

安标国家中心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与申请人签订申请办理合同,予以受理。

3.技术审查、产品检验

安标国家中心对申请产品组织实施技术审查,委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授权的检测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

4.现场评审

安标国家中心组织评审组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生产能力、产品安全性能保障体系进行现场检查和考核。

5.终审、发放安全标志证书

安标国家中心对技术审查、产品检验和现场评审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合格的,发放安全标志证书,准许使用安全标志标识,并予以公告;不合格的终止申请办理。

6.监督检查

安标国家中心对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以及持证人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大对重点产品监督检查频次。

[附注]

1.对于申请产品属于采用新技术、新资料、新工艺,需进行工业性试验的新产品,其安全标志申请办理,可在产品安全性能技术审查和安全性能检验合格的基础上,发放附有产品生产编号的安全标志证书,准许该编号产品使用安全标志标识。

2.对申请产品与申请人所持有的有效期内的安全标志产品属同一管理单元的,原则上只进行产品的差异性技术审查、检验或评审,证书有效期与所持有的有效期内的安全标志有效期相同。

3.对必须在使用现场安装完成后才能进行性能参数检验的大型设备,其安全标志申请办理,可在技术审查、必要的检验室检验和现场评审合格的基础上,发放附有产品生产编号的安全标志证书,供现场安装使用。待完成现场安装并经性能检验合格后,换发具有有效期的安全标志证书。

二、变更程序

安全标志有效期内的产品,其安全标志持证单位(以下简称持证人)的工商申请注册信息、生产条件或技术文件等发生转变,必须变更安全标志时,执行本程序。

1.申请

持证人应向安标国家中心提交变更产品安全标志申请,递交申请资料。

2.初审、受理

安标国家中心对持证人递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对变更情况进行评估,明确申请办理方案,与持证人签订申请办理合同,予以受理。

3.技术审查

对需进行技术审查的,安标国家中心组织实施与变更相关的差异性技术审查。

4.现场评审

对需进行现场评审的,安标国家中心组织评审组进行现场检查和考核。

5.产品检验

对需进行检验的产品,安标国家中心委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授权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与变更相关的差异性检验。

6.终审、变更安全标志证书

安标国家中心对技术审查、产品检验或现场评审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合格的,换发安全标志证书,证书有效期不变;不合格的终止申请办理。

[附注]

产品取得安全标志后,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被修订、代替且修订内容涉及重要安全性能时,安标国家中心制定贯标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延续程序

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其安全标志有效期届满必须延续,且产品技术文件未发生转变的,执行本程序。

1.申请

持证人应在其产品安全标志有效期届满前3~6个月,向安标国家中心提出产品延续安全标志申请,递交申请资料。

2.初审、受理

安标国家中心对持证人递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与持证人签订申请办理合同,予以受理。

3.技术审查

安标国家中心对产品采用或主要引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4.现场评审

安标国家中心组织评审组对申请延续安全标志的产品以及持证人进行现场评审。

5.延续检验

安标国家中心组织实施对申请延续产品进行抽样,委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授权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大型设备因故不能按时完成抽样检验的,可先行延续安全标志,待在规定时间内具备抽样检验条件后,实施相关工作。

6.终审、延续安全标志证书

安标国家中心对技术审查、现场评审和延续检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合格的,换发安全标志证书,并予以公告;不合格的终止申请办理。

7.监督检查

对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以及持证人进行监督检查。

[附注]

根据产品的安全性能特点和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可利用监督检查的结果作为延续安全标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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