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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科技型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申报调整通知(小微企业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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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科技型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申报调整通知(小微企业注意事项)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我局的工作安排,为做好东莞市今年科技型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17:00;

(二)书面资料提交截止时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7:00。

二、申报单位要求

(一)成立时间不早于2015年1月1日,且在本通知发布时成立1年以上,在东莞市内申请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通过科技型小微企业评价入库;暂未通过科技型小微企业评价入库的,须在项目申报前完成今年度科技型小微企业入库评价;

(三)拥有健全的财务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具备完成申报项目的资金能力,企业现金流充足,上年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正数;

(四)申请注册成立后获得过公司制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制投资企业或上市公司的投资;

(五)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优先给予立项支持;

(六)每家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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