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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核意见分析:关于专利审查意见答复时的一些思考,专利审批程序怎样进行发明专利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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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核意见分析:关于专利审查意见答复时的一些思考,专利审批程序怎样进行发明专利的审批程序

专利审核意见分析:关于专利审查意见答复时的一些思考

专利审核意见分析:关于专利审查意见答复时的一些思考

在答复有关创造性的审查意见时,对于审查意见中对区别技术特征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定位,能够通过说明书记载内容明确下审查意见中定位的技术问题是否有失偏颇,尤其是在区别技术特征表面看起来是属于本领域公知技术,以及将该区别技术特征本身能够解决的问题作为重新定位的该区别技术特征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必须引起重视,这很可能能够作为1个答复创造性的突破口。

目前在答复专利局下发的有关创造性的审查意见的过程中,发现审查意见中一种常见的评述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思路,该思路通常如下:

首先明确本申请权利要求与最接近对比文件即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其次给出区别技术特征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再基于该技术问题进行分析,得出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惯用技术手段,是容易想到的结论,进而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评述思路中,针对区别技术特征所给出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否合适,能够是代理师进行审查意见答复时的1个答复切入点。

在明确区别技术特征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应该将该区别技术特征在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整体技术方案中所能解决的技术问题,作为该区别技术特征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但往往会发现审查意见给出的区别技术特征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区别技术特征本身所能解决的问题,即在未考虑其他技术特征的情况下该区别技术特征所能解决的问题,例如使用日志记载数据,这一技术特征本身能解决的问题是怎样记录数据的问题。而由于区别技术特征本身所能解决的问题,是脱离了权利要求中其他技术特征所定位出的问题,并不能代表其在整体技术方案中所作出的技术贡献,因此将区别技术特征本身所能解决的问题作为其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不合适的,进而审查意见中在不准确的技术问题的定位的前提下,再进1步基于该技术问题得出本申请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结论,也是站不住脚的。

下面列举1个案例进行说明。

在本案例中,本申请的背景技术大致是:为了比较不同机型的移动设备的性能优劣,能够根据各移动设备对多媒体数据库进行首次扫描的扫描时间来明确对应移动设备的性能优劣,移动设备的首次扫描的扫描时间能够表征移动设备在首次扫描过程中,将所有扫描到的多媒体文件写入多媒体数据库中的所耗时间。现有的多媒体数据库扫描技术,必须用户的多次手动参与,例如,必须手动结束正在运行的多媒体进程,必须用户找到移动设备能开始多媒体数据库扫描功能的地方并点击从而进行扫描,还必须用户手动查找首次扫描的扫描时间等,操作流程繁琐。

本申请针对上述背景技术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怎样实现多媒体数据库的自动扫描,自动获取移动设备的多媒体数据库首次扫描的扫描时间,简化操作流程的问题。

对应的,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包含如下几个步骤:

1)向当前移动设备连接的PC端设备发送多媒体数据库删除指令,以使所述PC端设备根据所述多媒体数据库删除指令,删除所述移动设备中已有的多媒体数据库;向所述PC端设备发送正在运行的多媒体进程结束指令,以使所述PC端设备根据所述多媒体进程结束指令,结束所述移动设备中正在运行的多媒体进程;

2)向所述移动设备中正在运行的多媒体服务进程发送开始多媒体数据库扫描的广播,并获取所述多媒体服务进程生成的首次扫描日志,其中,所述多媒体服务进程在接收到所述广播时,检测到所述移动设备中不存在多媒体数据库时,新建多媒体数据库,并将首次扫描到的多媒体文件的路径写入所述新建的多媒体数据库中,并在首次扫描过程中生成首次扫描日志;

3)在监听到所述多媒体服务进程发送的多媒体数据库扫描结束的广播时,在获取的所述首次扫描日志中匹配设定的扫描时间关键字,并记录与所述扫描时间关键字匹配的扫描日志字段,作为首次扫描的扫描时间。

在审查意见中,在与对比文件1对比分析后,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包含上述步骤1)即区别技术特征1和步骤3)即区别技术特征2,审查意见中认为区别技术特征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怎样优化多媒体扫描,区别技术特征2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怎样优化时间信息获取。

上述审查意见中针对上述两个区别技术特征明确的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都是对应区别技术特征本身所能解决的问题。而通过阅读本申请说明书发现,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在本申请整体技术方案中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并不是区别技术特征本身所能解决的问题,区别技术特征1是模拟首次对移动设备进行全盘扫描的场景,从而为后续的多媒体数据库的自动扫描提供基础,区别技术特征2实现了自动获取移动设备的多媒体数据库首次扫描的扫描时间,也就是说,区别技术特征1和区别技术特征2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正是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即:怎样实现多媒体数据库的自动扫描,自动获取移动设备的多媒体数据库首次扫描的扫描时间,以及简化用户的操作的问题。因此,审查意见中针对区别技术特征1和区别技术特征2分别定位的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不合适的。

在答复审查意见时,在通过本申请的说明书内容正确明确区别技术特征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后,再进1步说明审查意见中基于错误的技术问题得出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是容易被想到的,是站不住脚的。具体论述角度能够包含以下几种:

其一,在对比文件1中未记载有存在与本申请要解决的相同的技术问题时,从对比文件1记载的内容无法获知对比文件1中也存在相同的技术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没有动机对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进行改进以得到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的,从而本申请人发现上述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本身就必须本申请人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其二,在本申请人付出创造性劳动发现上述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后,还必须进1步付出更多的创造性劳动来解决该技术问题。例如上述案例中要解决上述技术问题,必须执行如下前述步骤1)-步骤3),作为区别技术特征1的步骤1)实现了模拟首次对移动设备进行全盘扫描的场景,从而为后续的多媒体数据库的自动扫描提供基础,作为区别技术特征2的步骤3)实现了自动获取移动设备的多媒体数据库首次扫描的扫描时间,进而达到简化用户操作的目的。

其三,惯用技术手段是指现有技术中为了解决某一技术问题而常用的技术手段,由于在提出本申请以前并没有发现现有技术中存在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就不能说什么技术手段是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惯用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找寻技术启示时不是漫步目的的搜索,而是以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导向进行有目的的找寻,现有技术中并没有给出通过采用本申请权利要求要保护的技术方案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任何技术启示。

其四,能够通过一些公知常识或对比文件内容看下是否能够得出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通常的做法或改进的方向,该通常的做法或改进的方向应该是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是不同的,进而得出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是不容易想到的,审查员是在看到本申请文件后才想到使用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来解决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事后诸葛亮。例如,对于上述案例,本领域技术人员针对怎样简化移动设备中多媒体进程,容易想到的是怎样对运行于移动终端的相应程序进行改进来简化多媒体扫描进程,且简化移动终端设备中多媒体进程的目的是缩短扫描时间,并不是出于简化用户操作步骤的目的,而不容易想到的是利用移动设备与PC端设备的交互来实现简化移动设备中多媒体扫描进程,通过PC端设备控制移动设备中的多媒体扫描进程,进而简化用户操作的步骤。

综上所述,在答复有关创造性的审查意见时,对于审查意见中对区别技术特征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定位,能够通过说明书记载内容明确下审查意见中定位的技术问题是否有失偏颇,尤其是在区别技术特征表面看起来是属于本领域公知技术,以及将该区别技术特征本身能够解决的问题作为重新定位的该区别技术特征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必须引起重视,这很可能能够作为1个答复创造性的突破口。

在发现上述突破口后,再论述审查意见中基于不正确的技术问题得出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是容易被想到的,是站不住脚的,进而得出本申请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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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批程序怎样进行发明专利的审批程序

专利审批程序怎样进行?

根据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能够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其中发明专利是最主要的一种。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和用具等)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那么对于发明专利审批程序是怎样的?那大家就跟企业易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

发明专利的审批程序

1、初步审查:提交申请、并交纳申请费之后,启动初步审查程序,初步审查合格后,进入公布阶段(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上公布)。主要是审查各种申请文件是否齐备,是否使用厂规定的格式,文件撰写是否使用了规定的形式等,审查这部分内容不涉及技术内容;审查专利申请的内容是否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审查这部分内容实际上已经涉及到专利中请的实质内容,但又与实质审查不同,它并不对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评价。

2、实质审查:应申请人的要求,启动实质审查程序。在实质审查阶段,通过检索、对比,对发明专利申请中的各个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评价,假如审查通过,则授予专利权,否则,驳回该申请。3、专利权的授予:依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申请经过实质审查后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应当做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同时出版《发明专利说明书》。申请人办理完相应的手续后,应该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程序我国专利法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采用了不同于发明专利的审查制度,只进行初步审查而不进行实质审查。专利法第40条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做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专利法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将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格条件欧盟专利申请流程日本专利申请流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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