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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主体的分类,著作权主体的概念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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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主体的分类,著作权主体的概念与范围

著作权主体的分类

著作权主体的明确既是作品商品化的基本条件,也是著作权纠纷仲裁的根本前提。根据权利获取的方式,著作权主体能够分为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根据权利的完整程度,能够分为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与部分著作权主体;根据权利主体的国籍,能够分为内国著作权主体与外国著作权主体。(一)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所谓原始主体,是指作品创作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主体。通常情况下,原始主体即为作者。所谓继受主体,是指未进行作品的直接创作,而是通过受让、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著作权的主体。原始主体的主体资格基于创作行为而直接产生,原始主体的产生与著作权的取得具有时间上的同步性;继受主体的主体资格基于受让、受赠、继承等行为而产生,继受主体的产生则以著作权的事先存在为前提,以权利主体的事实转换为条件。(二)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与部分的著作权主体著作权主要包含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个部分。完整的著作权主体,是指同时拥有全部著作人身权和全部著作财产权的主体,著作权主体的权利与著作权的内容完全一致。部分的著作权主体,是相对于完整的著作权主体而言的,指的是仅拥有部分著作人身权或部分著作财产权的主体,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①拥有完整的著作人身权和部分的著作财产权的主体;②拥有部分的著作权人身权和完整的著作财产权的主体;③拥有部分的著作人身权和部分的著作财产权的主体。(三)内国著作权主体和外国著作权主体内国著作权主体包含本国公民、本国法人及本国其他组织。外国著作权主体包含外国公民、外国法人、外国其他组织以及无国籍人或组织等。通常,由于著作权的地域性,内国主体和外国主体在著作权的法律待遇上存在明显的差异。必须注意的是,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在某些情况下国家也能够成为著作权主体。我国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国家能够成为著作权主体:①公民、法人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赠与国家,国家即为著作权主体;②公民死亡时既无继承人又无受遗赠人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归国家所有;③法人终止,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主体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归国家所有。

著作权主体的概念与范围

著作权主体,也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人。既能够是自然人,也能够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特殊情况下还能够是国家;既能够是中国人,也能够是外国人:既能够是基于创作行为或法律的直接规定原始取得权利的人,也能够是通过转让、继承等方式继受取得权利的人;既能够是完整享有著作权各项权利的人,也能够是只享有某一项或某几项著作权权利的人。应当注意,著作权主体与作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著作权主体除作者外,还可能是作者以外的人,如作者以外的人通过购买或继承方式取得著作权成为著作权主体著作权主体的范围如下:(1)中国公民。《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包含作者。所谓作者,就是指创作作品的公民。除作者外,其他公民也可通过继受方式取得著作权。(2)法人或其他组织。首先,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依法具有作者地位而享有完整著作权。《著作权法》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其次,法人或其他组织也能够通过合同和继承等方式取得著作权。(3)外国人。外国人包含外国自然人、外国法人或外国其他组织和无国籍人。他们与本国人在著作权主体地位的获得方面有区别,即他们仅有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条件时才可获得著作权的承认和保护。(4)国家。国家成为著作权主体的途径一般包含:接受已故作者的遗赠:接受著作权人的捐献或者赠予;著作权人死亡或终止后,出现著作权无人继承也无人受遗赠的情况,依据《继承法》的规定,权利由国家继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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