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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制定位之省思,注册商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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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制定位之省思,注册商标制度

注册商标制定位之省思

我国《商标法》至今已进行了四次修改,尽管在第四次修改中引入了商标使用意图概念,但并未动摇注册商标制的根基地位。可见申请注册制本身仍有其优越性,或者说是对当下中国市场经济环境的契合,其优势体现在“私法层面上明确了商标权利的归属和保障了交易安全,公法层面上又有助于国家对于商标的适度管理和监控”。通过公示,使商标权背后的法律关系透明化,外界能够清晰地辨认自己准备使用或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会与其别人的商标权发生冲突。因此,毋宁说出现职业抢注者、商标掮客、泡沫商标等现象应当归结于注册商标制的缺陷性,不如说是对注册商标制的错误定位,即将申请注册商标权理解为商标的全部内涵,从而形成了唯申请注册是尊的商标“拜物教”。若该错误的定位不及时予以纠正,恐怕会变相鼓励恶意申请者的大肆“符号圈地运动”。这种偏颇的定位修正的逻辑起点在于行政机关应当轻视自身的权力能量,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行政机关起到的仅仅是确权的作用,而非发挥授权功能。商标权作为民事权利的一种,其权利诞生的正当性基础在于商标权人对于商标符号的精心设计和将商标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当中的真诚使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说从始至终,申请人在广阔的公共资源中提取文字、图形、颜色等元素进行组合设计,到商标的运营,可能形成的盈利或者亏损,都是商标权人自身的事情,与申请注册机关并无瓜葛。申请注册机关更合适的定位应当是国家服务于民事主体、使其获得商标权利的公共政策工具,除了对权利的确认,其还有必要通过各种如异议、撤销、无效程序等制度设计为商标背后凝练的商誉保驾护航,能够说“若将申请注册取得商标视作申请人与政府签订的社会契约,则契约中的私权属性应当被视为整个契约关系中的重中之重”。因此,仅有淡化其行政强权的色彩,凸显公共服务的本色,注册商标制的定位才能回归合理。

注册商标制度

注册商标制度是指商标主管机关按法定程序核准申请注册,授予申请申请注册人以商标权的制度。按注册商标制度,商标必须首先提出申请,经国家主管商标的部门核准后,才能享有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未经申请注册的商标不能享有商标专用权,因而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因此法律只保护现今申请注册的商标。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实行的注册商标制度,依据各自的商标法,通常采用三种具体的申请注册形式:第一种形式:它的特点是要求商标必须在申请注册前已经使用,才具备申请注册条件,也就是说,使用是申请注册的先决条件。如美国、秘鲁等国。第二种形式:它的特点是要求注册商标申请应附有商标所有人保证他将使用这个商标的声明。这种形式典型地规定了制裁的方法,假如商标在一定期限内没有使用,则能够从申请注册底簿上注销这个没有使用的商标,如英国。第三种形式:它的特点是容许商标能够不经过使用或者不提出即将使用的声明,仍能够取得商标专用权。但一经获得商标专用权后,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使用该商标,违反这一规定,将受到不同的制裁,同时给商标专用权人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这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章第三十条第四款明确规定:申请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内改正或撤销其申请注册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必须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申请注册。这就是说,商品使用的商标是否申请申请注册,完全由企业决定。企业根据自己的商品性质和市场的情况,决定其是否申请注册,必须即申请申请注册?不必须则不申请申请注册。当然这也有例外情况,对于药品等特种商品,国家法律则规定必须进行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商标与表申请注册商标的区别(1)申请注册商标受到法律保护,未申请注册商标则不受法律保护商标所有人在使用申请注册商标时,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长期、稳定的使用自己的商标,这有利于确立商品信誉,在市场竞争中使产品处于优势地位。如发现别人侵犯自己的申请注册商标,就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或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而未申请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使用该商标时将处于一种极不稳定的状态,随时都有可能与别人的申请注册商标发生相同或近似而被视为侵权受到处罚。(2)申请注册商标比未申请注册商标易创信誉申请注册商标在获得商标专用权后,即便于创名牌,能够在商标上加注“申请注册商标”的标记,这会给消费者心理带来一种可靠的信誉感,从而增强人们对商品的信赖,并有利于扩大商品的销售。而未申请注册商标不能得到专用权,也不能在商标上加注“申请注册商标”的标记,显然未申请注册商标的使用者失去了申请注册商标使用者的优越性。(3)申请注册商标比未申请注册商标易于宣传商标通过申请注册获得专用权,因而申请注册商标就具有排他性,在其申请注册范围内不会出现与别人相同或近似的问题,这就有利于申请注册商标的使用人通过大众传播的各种媒介加以广告宣传,使消费老熟悉了解自己的商标,从而提高自己商标的知名度,增强商品的竞争能力。而未申请注册商标因不受法律保护,在实践中很可能与别人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广告宣传,就会造成侵犯别人专用权,从而停止使用该商标,而已作的宣传只能为别的企业带来好处。申请注册商标和未申请注册商标既然有区别,因此,企业在使用商标时是否必须申请注册,就应实事求是,慎重地加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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