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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遇到空白期怎么办,注册商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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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遇到空白期怎么办,注册商标原则

注册商标遇到空白期怎么办

一旦注册商标遇到空白期,那么对于申请者而言打击是非常大的,不仅失去了几个月的时间,并且这期间的宣传工作就相当于白做了,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那是不是所有遇到空白期的商标只能“认命”呢?其实不然,下面我们就来讲一讲假如申请注册遇到空白期应该怎样处理。

1、据理力争,抢回主动权。《商标法》第31条对于未申请注册商标有一定的保护规定,即假如您的商标已经有一段时间的使用(实际运用中一般最短时间是3年),并且有一定的影响力,那么完全能够通过驳回复审,或者司法程序来捍卫自己的商标权。

2、提供别人恶意抢注的证明。假如是由于无意泄露而被别人抢先申请注册的话,能够提供相关证据来争取商标权。《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别人已经使用并且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其实,以上两条的要求都是比较苛刻的,无论是提供有影响力的商标使用证据,还是别人恶意抢注的证据,都是比较难获得的。假如您只是正常申请注册而遇到空白期的话,那也只能重新策划名称重整旗鼓了。

注册商标原则

1.申请注册原则的合理性因申请注册获得的商标保护不以商标的实际使用为前提,即使商标并未使用,但只要按照法定程序提交注册商标申请,并经商标行政主管机关的核准申请注册,就能够取得商标权。这种途径获得的商标保护与商标使用并无必然联络,其正当性显然不能通过上文所述的经济学或法哲学理论来加以解释。那么,商标保护因申请注册而产生的合理性何在呢?有观点认为,注册商标原则的“最大优点在于它建立了1个无形产权的公示制度,使某一标记的权利归属一目了然,其别人能够通过预先查询确认自已不会同别人的商标权发生冲突,同时在发生冲突时也至少能够认为侵权人没有尽到注意的义务,从而构成一种疏忽”。⑨笔者认为,上述优点是申请注册制度所具有的优点,而非申请注册原则的优点—一美国在坚持使用原则的前提下引人了申请注册制度,同样发挥了申请注册制度的公示优势。比较而言将申请注册原则的优势概括为“简便易行、商标权法律关系明确、商标权稳定性强、有利于商标的利用和保护”更为恰当。除此以外,申请注册原则的合理性还表现在:(1)申请注册原则适应了经济的发展,尤其符合大企业的利益。市场的全国化乃至全球化是申请注册制度和申请注册原则的直接诱因之一,以英国为例,“英国注册商标制度的建立主要是为了满足英国出口商的必须”同时,在申请注册原则下,企业能够通过申请注册程序形成商标储备,以保证新品牌在使用以前即已获得强有力的保护。(2)与申请注册制度相结合的申请注册原则推动了商标法制的国际化进程。根据在申请注册制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申请注册原则,各国在申请注册的最少要求申请注册程序权利范围等方面比较容易达成致,从而有利于达成双边或多边的商标保护国际协定。英国引入申请注册制度的原因之一就是,“假如不对他国国民在英国提供申请注册权利的保护,英国难以与该他国协商双边商标保护条约”至于后发展国家(如日本、中国等),为了快速实现法制现代化,对于简便易学的成文法更是情有独钟,体现了申请注册原则的商标成文法自然是首选。可见申请注册原则迅速普及的主要原因未必在于法理,但毫无疑问在于其更易于进行法律移植。(3)申请注册原则强化了商标权的财产属性,有助于商标财产价值的利用。由于使用原则的核心在于使用产生权利,商标上的财产权依附于商誉,因此,商标转让必须连同营业一并进行,商标的许可使用也有较为严格的限制条件。按照申请注册原则产生的商标权与使用与否无关,也就与商誉相互分离。这样,脱离营业的商标转让就不存在理论上的障碍,商标的许可使用制度也更加灵活。笔者认为,正是由于申请注册原则所具有的上述优势,使得大多数国家在商标保护制度上做出了功用主义的选择,采纳了申请注册原则模式。2.申请注册原则的弊端申请注册原则的弊端是不容忽视的,表现在以下方面:(1)在理论上,根据申请注册原则,商标权的产生与使用无关,并未使用的商标也会被赋予权利,这在经济学和法哲学上缺乏正当性。(2)申请注册原则之下,会出现大量的申请注册商标被闲置无需的情况。实践证明,“申请注册原则不可避免地导致‘商标囤积’、商标垃圾和‘商标抢注’现象的发生”该现象导致了行政和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3)严格按照申请注册原则行事,未申请注册商标将不能获得有效保护。由于使用并不产生实体性权利,在先未申请注册商标的使用人即使投人了大量劳动,其成果也得不到保护,反而会因别人在后商标的申请注册而变成“非法”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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