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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一般需要具备条件:北京注册商标流程以及条件详解,注册商标一般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办理商标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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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一般需要具备条件:北京注册商标流程以及条件详解,注册商标一般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办理商标的流程)

注册商标一般需要具备条件:北京注册商标流程以及条件详解

注册商标必须具备条件:北京注册商标流程以及条件详解

北京商标怎样申请注册呢?北京注册商标流程有什么呢?北京申请注册商标必须满足什么条件呢?这大概是北京企业老总们共同的心声。当前北京公司申请注册的数量日益增加,市场竞争就越来越激烈,企业想要站稳脚跟,注册商标是1个很大的筹码?那么企业易北京商标怎样申请注册呢?往下看。

一、什么叫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必须取得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国家规定的申请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经过审核,准予申请注册的法律事实。

二、北京申请注册商标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1、申请人

申请申请注册商标的主体包含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我国自然人在申请申请注册商标时,必须提供其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作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的主体应参与市场经营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法人的代表处、办事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成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主体。

2、商标名称

指申请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已经使用或打算使用在其商品或者服务上的商业标志。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别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含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能够作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

3、商标图样

指与商标名称对应的图形。图样应当不大于10×10cm,不小于5×5cm。

4、注册商标范围

指商标拟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在申报注册商标以前,申请人应明确商标拟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商标代理人利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及商标局公布的可接受商品或服务,协助申请人规范商品或服务。

5、申请手续资料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注册商标申请

(3)商标代理委托书

6、缴纳规费

注册商标规费应当在提交申请注册申请书件的同时缴纳。领取申请注册证时不必须再缴纳其他费用。

三、北京注册商标都有什么流程?

1、拟定商标注册申请范围、准备委托手续等;

2、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书;

3、商标形式审查;

4、限期补正;

5、商标实质审查;

6、驳回复审;

7、商标公告;

8、商标异议;

9、商标不予申请注册复审;

10、注册商标公告。

以上是企业易北京注册商标流程、条件以及所需资料的相关介绍,可是并不是详细介绍,注册商标流程很复杂,并且所必须的资料也许多,因此小编建议大家假如不了解北京注册商标的相关流程,委托注册商标代理更省心,并且成功率会更高哦!

注册商标一般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注册商标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注册商标必须满足什么条件?假如想要申请申请注册一项商标,必须满足什么条件呢?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一章第九条规定: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性,便于识别,并不得与别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一、什么叫商标的显著性

商标的著特性又称“区别性”或“识别性”, 是指足以使 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特征。 商标具有显著特征, 就代表着该商标不岱与别人的商标相同,也不能与别人的商标近似。要求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具有显著特征, 目的是方便相关公众识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在此基础上作出是否购买该商品、消费该服务的决定。

怎么判断一项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呢?判定商标的显著特征, 应当综合考虑构成商标的标志本身、 商标指定使用商品、 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 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显著性是注册商标成功与否的重要依据之一,假如一项商标注册申请缺乏显著性,就不会被审查通过。

例如申请人某公司在第9类电话等商品上提出“科技以人为本”注册商标申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予以驳回。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广告宣传用语,缺乏显著性,不宜作为商标使用。依据2001年10月27日修改前的商标法第七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予以驳回。

必须注意的是,一项标志具有显著性仅仅代表着它具有注册商标的资格,可是并非所有具有显著性的标志都能够作为商标使用,还得看它的使用是否符合公共政策。假如某一标志的使用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即使显著性再高也不会被申请通过。

二、不得与别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指什么

在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注册商标以前, 其别人可能已经依法取得了相关权利。 此时, 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申请注册商标, 就存在与别人以前获得的权利相冲突的可能。为了防止权利冲突情况的发生,避免在注册商标中产生侵权行为, 保护先于商标专用权的已取得的合法权利, 商标法对在先权利的保护作了一系列的规定。 如 《商标法> 第 31 条规定,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申请人, 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 以相同或者近 似的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的, 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同一天申请的, 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驳回其别人的申请, 不予公告。例如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申请注册的“饿了么”商标就因商标近似被驳回。

此外,第32条规定, 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别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别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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