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人死亡、终止注销商标注册申请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注册商标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申请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能够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申请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注册商标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申请注册商标因注册商标人死亡或者终止而被注销的,该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自注册商标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
1、注册商标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申请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能够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申请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注册商标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如仅有申请书,不提交相关证据的,不予受理;
2、申请注册人消亡注销商标注册申请经形审合格后,商标局向申请注册人发出注销答辩通知,同时刊登《注销申请公告》。有关的程序及时限参照撤销连续3年停止使用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的程序及时限。被申请注销商标为外国申请注册人的,由该外国申请注册人的最近的代理人转发该答辩通知,答辩时限为收到该通知之日起两个月;
3、注销商标决定只发给注销申请人。驳回、不予注销的决定(即:商标继续有效的决定)发给双方当事人;
4、商标被注销的,商标局刊登《注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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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人死亡商标的处理
个体工商业者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权,是一项财产权利。在商标有效期内,注册商标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及时申报商标局,更改注册商标登记,变更申请注册人名称,成为新的申请注册人,即继承了商标权。同样享有转让商标专用权,通过商标许可合同许可别人使用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在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时,同样能够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继承人在商标的有效期内继承商标专用权,若申请注册期满,继承人能够申请续展从而继续享有专用权。若继承人未申请续展的,则丧失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
企业、事业单位享有的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由于不能作为某1个人的个人财产,故不能作为个人遗产被继承,而只能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