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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狂魔bilibili,各位了解一下,注册商标葵花宝典能否继续笑傲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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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狂魔bilibili,各位了解一下

上个月被网友戏称“全中国最大同性交友社区”的B站,在纳斯达克敲钟宣告在美国正式上市,不少B站的忠实用户纷纷标明喜大普奔!

对许多人而言这是一次穿破次元壁的成人礼,这个以二次元著称的年轻社区,用一副初生牛犊的姿态进入了公开市场,将接受更多审视的目光。

除了在二次元领域有着不可撼动的地位之外,B站在知识产权界也称得上“注册商标狂魔”。

据企业易小编查询得知,BILIBILI的所属公司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递交的商标注册申请有1156个,有效申请注册商标达到760个。像“拜年祭”、“Bworld”等B站活动,“22娘”、“33娘”这两个B站吉祥物被申请注册成商标并不奇怪,但不乏意料之外的商标,企业易小编今日就跟大家唠一唠。

随着bilibili的知名度不断增加,网络上开始出现一些与bilibili名字相似的二次元网站,如“dilidili”、“cilicili”等。为了预防再被别人“蹭热度”,B站一口气申请注册了“zilizili”、“nilinili”、“jilijili”等相似商标名,堪称bilibili全家桶!然而,B站最近在注册商标方面也踢到了铁板。

B站的所属公司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幻电)将“弹幕”申请申请注册在第39类“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等服务项目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后作出决定,驳回了幻电申请注册申请。

于是幻电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称:

“弹幕”一词属于网络视频服务领域的常见词汇,申请注册在第39类“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等服务上与网络视频服务领域的关联性较低,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服务来源的作用;

幻电在第20、21、24、32、33类商品上申请的“弹幕”商标均已被核准申请注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驳回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系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明显不当,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被诉决定,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则认为:

“弹幕”一词一般指网络视频中屏间飘过的网友评论,使用在第39类“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等服务项目上,消费者不易将其作为商标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不宜作为注册商标,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第39类商标“弹幕”具有可申请注册性,因此驳回诉争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申请注册申请。

尽管在庭审中,双方针对“弹幕”是否具有可申请注册性都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但目前案件还没有得出审理结果。弹幕作为B站的特色之一,确实应对此重视。企业易小编对此案也会持续关注的,届时在微信公众号为大家带来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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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葵花宝典能否继续笑傲江湖

注册商标“葵花宝典能否继续“笑傲江湖?

作为金庸在其所著武侠小说《笑傲江湖》中虚构的武学秘籍,“葵花宝典不仅贯穿于江湖武林各派争霸夺权的历程之中,更是牵引该小说中故事情节发展的重要悬念和线索。而在现实中,“葵花宝典招致国内两家游戏企业展开了激烈的权属争夺。

近日,针对完美世界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完美世界公司)与上海游奇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上海游奇公司)围绕第10572048号“葵花宝典商标(下称争议商标)展开了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金庸所著小说作品《笑傲江湖》中虚构的武学秘籍“葵花宝典的名称,不能以商品化权益的形式作为我国商标法所指的在先权益予以保护,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并未违反我国商标法有关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别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相关规定。

该案因涉及能否将金庸小说作品《笑傲江湖》中虚构的武学秘籍“葵花宝典的名称以商品化权益予以保护,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一件商标引发同行相争

记者了解到,《笑傲江湖》系金庸于1969年创作完成的一部武侠小说作品。经金庸授权,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完美世界数字公司)的关联企业完美世界(北京)软件有限责任公司、完美世界(北京)软件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在中国独家利用《笑傲江湖》作品及小说元素改编开发、发行、运营游戏软件产品的权利,并有权在该作品游戏改编权授权期间内,以自己的名义追究第三方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该作品的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招致两大游戏企业展开此番纠葛的争议商标,由上海游奇公司于2012年提出申请注册申请,2013年被核准申请注册。

2015年,完美世界数字公司针对争议商标向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经审查,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认为,金庸对其《笑傲江湖》小说作品中武学秘籍的特有名称“葵花宝典享有商品化权益。争议商标与金庸小说中武学秘籍的特有名称完全相同,且核定使用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录像带发行、娱乐等服务是当下武侠小说作品通常可能涉及到的衍生服务行业,争议注册商标使用在上述服务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上述服务与金庸具有关联关系或者已经获得了金庸的授权,从而对使用了争议商标的上述服务产生好感以及信任感,不当利用了金庸基于小说作品中武学秘籍的特有名称而享有的商业价值和交易机会,损害了金庸小说作品《笑傲江湖》中武学秘籍特有名称的商品化权益。据此,原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上海游奇公司不服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所作裁定,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两家企业谁能笑到最后

对于争议商标“葵花宝典的申请申请注册是否属于应予保护的在先商品化权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合议庭出现了不同的意见。少数意见认为,“葵花宝典能够适用“在先权益的规定对其予以保护,故争议商标核定使用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娱乐服务上,违反了我国商标法关于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别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规定。而多数意见认为,具有其他含义的虚拟武功秘籍名称“葵花宝典不构成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在先权益,争议商标的申请申请注册并未违反我国商标法有关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别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规定。

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所作裁定,并判令原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完美世界公司与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无论是就作品整体而言,还是对其构成元素而言,除非通过立法程序以立法的方式作出赋权性规定,否则不应当在具体个案中创设新的排他性权利或权益。而现有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并未规定作品中虚构的作品名称,无论是以武功秘籍的形式或者以其他形式出现,而能够作为在先权益予以保护,此类作品构成元素缺乏在法律上给予其直接保护的法律依据。据此,法院认为金庸小说作品《笑傲江湖》中虚构的武学秘籍“葵花宝典不能作为商品化权益予以保护。

同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出,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所作裁定仅针对完美世界公司提出的商品化权益主张就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作出了认定,并未就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损害了完美世界公司所主张的全部在先权利或者权益作出全面认定,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在重审过程中,应当结合完美世界公司相关证据,考虑在商业领域中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和使用行为是否符合公认的商业道德、是否属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认定,并在此基础上认定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违反了我国商标法有关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别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规定。(记者 王国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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