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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不当的概念以及表现形式,注册商标不当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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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不当的概念以及表现形式,注册商标不当是什么意思

注册商标不当的概念以及表现形式

注册商标不当,是指与《商标法》的规定相冲突,缺乏正当性的申请注册商标。商标主管机关能够依职权或者应当事人的请求撒销该商标的申请注册。由于注册商标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其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申请注册不当商标一经撤销,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新修改的《商标法》将有关注册商标不当的具体表现形式和处理方式正式列入了法律条文,为注册商标不当的认定和解决提供了更为有效的法律依据和手段。注册商标不当的形式有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违反商标禁用规定申请注册的;二是在注册商标程序中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的;三是可能损害别人利益的申请注册。1.违反禁用条款的申请注册不当商标《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是禁止注册商标的绝对条件。在上述法条中一共列举了十三类禁用标志。申请注册申请的商标符合其中任何一条的,都应予以驳回。假如被核准申请注册的,即构成了申请注册不当,应当予以撤销。这十三类禁用标志也是注册商标申请审查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2.在注册商标程序中以欺骗手段、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的情形。《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申请注册的,由商标局撒销该申请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能够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申请注册商标。下列几种情形,属于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商标的申请注册不当行为: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申请注册的。申请注册商标必须符合商标法规的有关条件,注册商标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杜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自然人,符合《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伪造工商营业执照,涂改经营范围的,均属虚构、隐瞒事实真相。在商标驳回复审过程中,个别申请人为获得初步审定,撞自将与别人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冲突的商品删除,或者擅自修改商标图样。此种行为即属伪造申请文件。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用药品申请注册,应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绐的证明文件,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资质》、《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资质》、《新药证书》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其他证明文件等。申请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烟丝的注册商标,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假如申请人伪造上述文件而取得注册商标,即属伪造有关文件进行申请注册的行为。在商标权明确的过程中,通过欺骗手段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申请注册或者申请注册得以维持的商标的表现形式是难以一一例举的。可是,万变不离其宗,从本质上来看,这类申请注册不当商标都是在商标确权过程中,以非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商标的。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府上述两类申请注册不当商标提起撤销的期限的下限没有时间限制。对上述两类申请注册不当商标提起撤销的上限的计算,一般应以第一次惨改的《商标法实施细则》实施之日,即1988年1月13日为界定日。也就是说被申请撒销的申请注册不当商标,当初的申请注册申请日应为1988年1月13日之后。3.可能损害别人利益的申请注册不当商标。(1)复制、模仿、翻译别人驰名商标的申请注册不当商标。复制是指与驰名商标完全或基本相同,模仿是指与驰名商标显著部分或主体部分相同或基本相同,翻译是指与驰名商标使用语言文字不同但含义相同。根据驰名商标在中国申请注册与否,对其在注册商标方面的保护范围也有一定的区别。未在中国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其保护范围仅限于与其商标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已经在中国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其保护范围能够视情况扩大到某些与其商标使用的商品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2)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申请注册的申请注册不当商标。代理人或者代表人在从事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委托的业务或者交付的工作的过程中,对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权益本应善尽保护之责。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申请注册的行为,违背了法律规定,损害了别人的利益,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必须依法撤销该申请注册不当商标。(3)以地理标志作为商标易误导公众的申请注册不当商桥。地理标志,是指标明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由于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使得该地区的商品具有某种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假如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又不是来源于当地,就极易使消费者对该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因此,《商标法》禁止用容易误导消费者与产地发生联络的地理标志作为注册商标,已经申请注册的即属于申请注册不当商标。例如“杨柳青”为中国民间年画著名原产地,若非“杨柳青”地方的人将其作为图画、书籍商品上或者在出版服务项目上作为商标获得申请注册的,即构成申请注册不当。必须说明的是,根据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在本次法律修改以前申请注册的这种商标,凡善意取得的仍继续有效,一般不视为申请注册不当商标。(4)损害别人在先权利的申请注册不当商标。此处所指的在先权利,主要包含外观设计的专利权、自然人的肖像权及姓名权、著作权、厂商字号权、知名商品特有的商品名称等其他民事权利。外观设计的专利权是指在中国专利局取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图形或图形与文字的组合方式。自然人的肖像权均属本人所有,若想用自然人肖像作为注册商标,均需获得本人的书面认可。如未获得当事人的书面授权而将其肖像作为注册商标,即构成申请注册不当。姓名权与肖像权类似,在注册商标方面一般应着重考虑作为商标的姓名的社会影响度或申请注册人主观上是否具有恶意,作为姓名的词语本身是否是常用的有其他含义的词汇,当事人双方姓名相同等因素而进行个案评审。这主要是由于,在实际生活中普通人的姓名商业价值不大,重名率也较高,在商标领域均予以保护难度较大。依据《商标法》保护的著作权,一般是指著作权人独创的名称、概念、图案等特殊的表现形式。例如动画片中的人物、图画等。注册商标审查中保护的厂商字号权一般是指具有独创性并为公众熟知的厂商字号,而不是普通的厂商字号。必须说明的是,如仅以注册商标在先为由,对其他相同或近似的申请注册商标提起申请注册不当撤销申请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一般不子支持。上述商标纠纷应通过商标异议程序或者争议程序解决。(5)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别人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申请注册不当商标。有些商标虽不是公众熟知的商标,但具有独创性,又有一定的使用历史或一定的使用范围,所有人为宣传该商桥投入了许多广告费用,但未能及时进行注删,被同行业或同地域的别人抢先申请注册,这是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对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实践中还有其他些表现形式,商标评审委员会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评审。如,违反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取得申请注册的以及违反我国的其他法律法规取得申请注册的等等。转让不当的申请注册商标亦属申请注册不当商标。转让不当大致能够分为两类,一是转让过程中有法律规定的不当行为,二是转让后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常见的转让申请注册申请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是转让人或者受让人伪造申请文件。例如,转让人用药品、烟草制品的申请注册商标的,受让人必须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受让人如未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甚至其提供的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证明文件或者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已经失效或者伪造、涂改了有关证明文件而获准转让的申请注册商标,即属转让申请注册不当商标。还有,按照规定注册商标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如仅转让部分商标,就会有两个以上的商标权利人,在市场上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样一来,商标就丧失了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这势必造成消费者混淆,从而发生误认误购现象,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有些商标包含有地理标志性,易使人联想到产地。当处于他地的受让人受让该类商标之后,就会出现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情况,从而误导公众。此类商标也会构成转让申请注册不当。总之,对于申请注册商标转让过程中有不当行为的,或者申请注册商标转让后会产生误认、混淆或不良影响的等转让申请注册不当商标,有关人士能够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认定转让申请注册不当,以撤销其转让申请注册。

注册商标不当是什么意思

什么叫注册商标不当?注册商标不当是指某一商标的申请注册不恰当、不合适,与《商标法》立法原则或者民法的根本原则相冲突。主要是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关于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十一条(关于不得作为注册商标的标志)、十二条(关于不得作为注册商标的三维标志)规定,或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不当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注册商标申请人对于法律学习不够,领会有误,或是主观上出于欺骗或者不正当竞争。此外,商标审查人员对于其他领域的在先权利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具备充足的检索手段。因此,申请注册不当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申请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申请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能够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申请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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