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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盗窃知识产权论捕风捉影者,风必摧之,中国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申请的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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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盗窃知识产权论捕风捉影者,风必摧之

"中国盗窃知识产权论":捕风捉影者,风必摧之---商标转让,商标交易,外观设计专利设计

最近,美国一些人在国际上到处哭天喊地地叫喊,“我们受到‘不公平待遇’,中国获得‘不公平优势’“中国‘盗窃美国知识产权’……摆出一副苦大仇深的样子。这种处心积虑炮制的“中国盗窃知识产权论,实际上就是为了为自己大搞经贸摩擦、打压和阻遏中国发展披上“正义外衣。

这两年,美方屡次三番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大做文章,无中生有地对中国进行指责。2018年3月,美国发布对华301调查报告,声称“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存在损害美国利益的行为。尽管和者甚寡,美方却呱噪不休。近日又有美国官员说,“中国的知识产权盗窃行为对贸易谈判构成挑战。尽管美方调门很高、跳得很高,信誓旦旦,言之凿凿,但事实就是事实,谎言代替不了真理,“中国盗窃知识产权之类的妄言纯属捕风捉影,谁会相信呢?

有的美国官员煞有介事地宣称,中国盗窃美国知识产权“数千亿美元。其实对于这个数字,许多美国有识之士也嗤之以鼻。人们实在猜不透,这样的数字是怎样算出来的?!只能说这是某种具有超凡数字放大功能的天才大脑臆想出来的!曾几何时,有人说过,谎言说一千遍就是真理,看来美国有的人至今仍奉此为圭臬。

这种不靠谱的数字,仅有不靠谱的人才干得出来。以“301调查为例,美国身兼当事人、警察、检察官、陪审团、法官等多重角色,单方面对其他国家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评判和指责,随心所欲,添油加醋,无中生有,靠的只是凭空假设,何来公正?假如调查基于想象以及选择性数据,那么就是一种科幻小说了!美方对此心知肚明,只是想为自己的无理之举找1个冠冕堂皇的托词罢了。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经过几十年不懈努力,从社会观念到法治环境,再到实际的保护力度,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都取得了飞跃式进步,成效显著,举世公认。早已从“要我保护发展到“我要保护。

中国已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备、高标准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为世界上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专利案件最多的国家。2018年,中国对外知识产权付费高达358亿美元,已成为全球第四大专利进口国。前不久发生的这件事,大家可能记忆犹新:苹果与高通间的专利许可费用之争,双方先后在中国提起大量诉讼。美国企业用实际行动告诉世界,信任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公道自在人心。中国的努力,正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英国《经济学人》周刊网站刊发文章标明,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近些年得到飞速改善,中国不是知识产权的偷窃者,而是保护者。即便是2016年以前美国政府的官方报告,也积极毫无疑问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的成绩。然而,近两年美国一些人却无视事实,来了1个基于反华中轴的大转弯,自己不断抽打自己的嘴巴,只能说他们是借保护知识产权之名,行政治打压之实。知识产权本应是各国创新合作的桥梁,在美方手中,却成了政治工具,成了遏制他国的武器,成了霸凌世界的遮羞布。

在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不少外国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同中国企业开展技术合作,这是市场契约行为,外国企业获得了众所周知的丰厚回报。即使知识产权保护出现问题,也完全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自行解决。美方乱挥知识产权“大棒,是对产权和信用意识的否定,对契约精神的否定,对市场规律的否定。一些美国人有个奇怪的逻辑,算算美国手中的东西值多少钱,最后就直接把这个天文数字的总和说成是被别人“盗窃了。

事实胜于雄辩,真理走遍天下。记忆力健全的人都晓得,世界上没有1个国家靠“盗窃能实现现代化。人们不禁要问,美国是靠“盗窃发展起来的吗?美国能靠“盗窃发展起来吗?恐怕美国一些人是要急于否定的。一句话,中国发展成就是中国人踏踏实实干出来的。美国一些捕风捉影者,必将被强劲的东风吹下历史的舞台!

原标题:捕风捉影者,风必摧之(钟声)

来源:人民日报

中国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申请的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一、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否作为地理标志商标申请人?

答:不能够。

地理标志属于区域公共资源。地理标志注册商标人应当是当地的不以赢利为目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通常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其业务范围与所监督使用的地理标志产品相关。

地理标志申请人必须经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授权其申请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商标的具体使用人必须是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地区的生产经营者。

问题二、我想申请“高老庄西瓜地理标志商标,高老庄是我们县里的1个乡镇名称,能否由高老庄乡政府出具授权文件?

答:不能够。

地理标志属于区域公共资源,申请人应提交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同意该申请人申请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鉴于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设置并不统一,为避免机构调整及人员更替引发主管部门授权的稳定性,建议由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为宜。

问题三、我想申请“高老庄西瓜地理标志商标,在填报注册商标申请书时,商品项目栏能否填“新鲜水果?

答:不能。

地理标志具有特定品质,通常应指向单一的具体商品。因此,地理标志商标的指定使用商品不能笼统地表述为活动物、新鲜水果、中药材、谷类制品等某一类商品的统称。如:所报地理标志商标为“日照绿茶,其指定使用商品应为“绿茶;所报地理标志商标为“东台西瓜,其指定使用商品应为“西瓜(新鲜水果)。

由于我国地大物博,资源丰富,许多物产的称谓具有区域或民族特色,这些物产作为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时,指定使用商品既能够是商标中包含的特定的单一商品名称,也能够是常用的单一商品名称。如:所报地理标志商标为“黄梅挑花,其指定使用商品既能够是“挑花,也能够是“丝织美术品。

问题四、我们红旗乡生产富硒枇杷,能否申请“红旗富硒枇杷地理标志商标?

答:不能够。

“硒是一种对人体有益的微量元素。我局经研究决定,对含“硒或“富硒文字表述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满足以下条件予以初步审定:

(一)指定使用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在国家明确的自然土壤含硒或富硒地区;

(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指定使用商品的硒或富硒含量已有明确的规定;

(三)使用管理规则中指定使用商品品质特征表述有明确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硒或富硒含量的指标,且明确表述该指定使用商品含“硒或“富硒是在生长过程中从自然土壤中吸收。

对于指定使用在没有含“硒或“富硒国家或行业标准商品上的含“硒或“富硒的地理标志商标,以及指定使用在有含“硒或“富硒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商品上的含“硒或“富硒的地理标志商标,因硒含量无法统一,为保证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质量,维护地理标志商标信誉,更好地引导消费和保障食用安全,以“易使消费者对商品原料或品质特点产生误认为由,依法予以驳回。

目前,仅有“大米和“茶有明确的富硒行业标准。因此,“红旗富硒枇杷不能核准为地理标志商标。

问题五、内部资料可否作为地理标志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资料?

答:不能够。

提交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证明资料是地理标志确权的重要依据。该证明资料包含公开出版的县志、农业志、产品志、年鉴、教科书、国家级专业期刊等,能够是原件,也能够是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封面、版权页、内容页的复印件。

根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内部资料严格限定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交流,因此不能作为地理标志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资料。

问题六、《来去县志》记载“来去县出产各种亚热带水果,以柑桔、杨梅、李为大宗,能否将其作为“来去杨梅地理标志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资料?

答:不能够。

地理标志是在历史中客观形成的,其表现形式通常为“地理名称+商品通用名称。“来去县出产各种亚热带水果,以柑桔、杨梅、李为大宗仅表明来去县出产杨梅,但无法证明“来去杨梅地理标志的客观存在及信誉。假如县志中的表述为“来去杨梅驰名邻近各省、县,50年代就被明确为省杨梅生产基地县之一,就能够作为“来去杨梅地理标志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资料。

问题七、委托检测协议里能否将检测内容约定为对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的检测?

答:不能。

地理标志应具有特定品质,对地理标志商品的检测应是对其特定品质的检测,而不是质量检测。

地理标志申请人应是对所报地理标志商品具有监督和检测能力的组织。申请人自身具备检测能力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检测资质证书、检测人员名单及检测设备清单;自身不具备检测能力的,能够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所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进行检测,两者签订委托检测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委托检测内容是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除此之外还应提交受托方的检测资质证书、检测人员名单及检测设备清单。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出具方公章。

问题八、我们东方乡的马铃薯非常有名,想申请“东方马铃薯地理标志商标,生产地域范围证明应由谁出具?

答:地理标志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既能够由证明地理标志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历史资料明确,也能够由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地域范围证明文件划定。地理标志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跨两个乡、镇、县、市的,应由该乡、镇、县、市的共同上级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

“东方马铃薯的产地范围在东方乡,其生产地域范围证明能够由东方乡人民政府或其上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出具。

问题九、我们申请了1个地理标志,在商标局官方网站上下载了使用管理规则范本,其中第五条要求写明地理标志与生产地域特定的自然地理环境之间的关系,这个应该怎么表述比较规范?

答:使用管理规则第五条第二部分应该对产地自然因素中对地理标志商品特定品质产生影响的各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不能仅仅罗列产地的气温、光照、降水、土壤、河流等自然条件,而要把某个具体时间、某个具体环境要素对产品的某一项特定品质产生的具体影响的过程推理清楚。

有情况下也能够将产地人文因素对地理标志商品特定品质产生的影响结合在一起描述,包含种植区域(如山前山后、朝向)、种植时节的选择,特殊的生产建筑(如流入磨坊),当地特有的生产技术等。

除此之外,还需注意,每个地理标志的产地都有促成该地理标志特定品质形成的特有环境,因此地理标志商品特定品质与产地自然因素、人文因素的联络各不相同,不能抄袭照搬。

问题十、商标局官方网站上提供了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模本,其中第六条要求写明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这个应该怎么表述比较规范?

答:特定品质包含地理标志商品的感官特征、量化指标或其特殊的制作方法。感官特征包含形状、尺寸、颜色、纹理等视觉特征和嗅觉、味觉感知等等。量化指标包含所属族、种等生物特征,重量、密度、酸碱度等物理特征,水分、蛋白质、脂肪、微量元素含量等化学特征。制作方法包含对加工技术的描述以及最终产品的质量标准,如动物产品的饲养过程、屠宰方法等,植物产品的种植过程、收获实践、储存方式等,传统手工艺品的原资料、配料和制作过程等等。描述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一定要围绕该地理标志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进行,如“羊(活动物)与“羊肉、“新鲜辣椒与“辣椒(调味品)就有所不同。

问题十一、商标局官方网站提供的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范本的第十四条、十五条涉及地理标志商标被许可使用人的权利、义务,其中的“其他权利、“其他义务应该怎么表述?

答:商标局官方网站提供的是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范本,“其他权利“其他义务字样是为了提示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人能够根据自己管理的必须,对地理标志被许可使用人设定更多的权利、义务。假如有,应明确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假如没有,应将“其他权利“其他义务字样删除。

问题十二、我想申请“凤凰腊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但经查询,在29类“腌制肉上已经申请注册了“凤凰商标,那“凤凰腊肉还能核准申请注册吗?

答:不能核准申请注册。

地理标志商标作为商标的一种类型,应遵循《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地理标志商标与普通商标进行近似性比对时,假如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在后,普通商标注册申请在前,应当结合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相关公众的认知等因素,从不易构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视角,准予核准申请注册为宜;假如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在前,普通商标注册申请在后,从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不当攀附地理标志商标知名度的视角,能够认定二者构成近似商标,对普通商标不予核准申请注册。

问题十三、我是外国的申请人,想在中国申请申请注册地理标志,主体资格证明、原属国法律保护证明这些资料是否必须认证?

答:必须认证。

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关的最后1个签字或印章属实的手续。中国目前尚未加入《取消对外国公文认证要求公约》。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及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国外申请人在商标局提交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时,应将在国外生成的相关资料进行认证手续之后再行提交。这些资料包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申请人获得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权利的证明资料、申请人的检验能力证明资料。

问题十四、普通集体/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中是否一定要有明确的品质标准?

答:一定要有。

《集体商标、证明注册商标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含使用该集体商标的商品的品质;第十一条规定,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含该证明商标证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质。

商标局官方网站提供了普通集体/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范本,其中第五条为集体/证明商标使用者经营的商品/提供的服务所应达到的品质标准,申请人应将其所报的每一项商品/服务的品质标准予以明确。

普通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中规定的使用该集体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品质标准能够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也能够是自定标准。

普通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中规定的使用该证明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品质标准应高于国家标准。

问题十五、我们已经申请注册了普通商标,现在又想将已申请注册的普通商标标识申请注册为集体商标,是否可行?有没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不可行。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普通集体商标、普通证明商标、普通商标均为不同的商标类型,其使用方式,申请注册人和使用人的权利、义务等并不相同。如普通注册商标人能够依意愿许可任何其他主体使用,集体商标的使用人只能是该集体组织的成员,且其商品或服务应达到使用管理规则中明确的品质标准。因此,即使是同一申请人,也不能够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两种不同类型的相同或近似商标。

假如已经申请注册了普通商标,又想将这个标识申请注册为集体商标,就必须注销以前申请注册的普通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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