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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登记版权不申请注册商标行不行,只规定商标混淆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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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登记版权不申请注册商标行不行,只规定商标混淆的立法

只登记版权不申请注册商标行不行

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以及说明等。版权登记包含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注册商标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仅有经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原则是明确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申请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1个问题中对法律的明确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商标主要使用在产品上,仅有通过申请注册才能享有商标专有权,不申请注册就没有商标专有权。未申请注册的商标不能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也不能通过国家商标局得到保护。没有商标的产品不能进入正规商场销售。并且,假如只是登记版权,别人也能够抢注成为商标,假如要拿回商标权仅有通过撤销或维权。因此,应该化被动为主动,在申请商标的同时,登记版权,预防别人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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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规定商标混淆的立法

只规定有导致混淆的可能的行为属于侵犯商标权行为。如美国《兰汉姆法案》第1125条规定:任何人在商业中,在任何商品或服务上或与之有关方面,或在商品的容器上,使用任何文字、术语、名称、符号或图形,或其组合,或任何虚假的原产地标记,对事实的虚假或误导性描述,或对事实的虚假的或误导性表述,可能引起对该别人与别人的附属、联合或结合关系的混淆、误认或欺骗,或者对其商品或服务或商业活动来源于别人、由别人赞助或认可的混淆、误认或欺骗的任何人,假如认为这种行为已经或可能使其蒙受损失而提起民事诉讼的,该人应当承担责任。美国《兰汉姆法案》的规定强调任何人只要认为经营者对商标的使用引起混淆、误认或存在欺骗,都可对该行为人提起民事诉讼,而无须考察商标是否存在相同或相似之处,美国《兰汉姆法案》的规定十分大胆,这也与美国商标法直将混淆问题视为事实问题有关,每1个侵犯商标权案件各不相同,授予法院法官充分的自由,按照自己对混淆理论的理解维护相关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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